您好,欢迎访问阿勒泰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25年12月24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阿勒泰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 阅读:943 | 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作者:农机装备处 | 文章来源:

关于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

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经查,江苏金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我区2025年第1-4批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过程中,存在投档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违规行为

江苏金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1LF-650型液压翻转犁、绥化市恒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U-2型马铃薯挖掘机、河北洋柯机械有限公司1LFT-445型液压翻转调幅犁、宁晋县新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LYF-450型液压翻转犁以及宁津益邦机械有限公司、沧州昌鸿磨浆机械有限公司、青岛中恒达机械有限公司、青县晟隆冲压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新大众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的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饲草粉碎机、液压翻转犁、揉丝机等投档产品配置参数不符合所投档次参数要求。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江苏金秆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绥化市恒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洋柯机械有限公司、宁晋县新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相关型号产品处以暂停在我区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期限自企业投档产品不通过之日起计;宁津益邦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因符合适当从轻处理条件,给予警告处理,限期1个月内进行整改(详见附件)。

各相关农机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附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1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