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农发函〔2024〕77号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17号)要求,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制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商务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关于加大工作力度
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确保2027年在实现自治州产粮大县和棉花主产县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达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率达90%以上,全州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100%,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进自治州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自治州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㈠ 补贴种类。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包括《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机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17号)中自治区自选新增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等6类机具。
各县(市)结合实际需求,如需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的,可在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外,县(市)财政安排适量资金,围绕粮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点任务,自行确定3个以内报废农机种类,经自治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㈡ 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丢失牌证的由牌证管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推荐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推荐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采棉机10年,播种机等农具5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4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
2.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
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㈠ 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新农机函〔2024〕717号)执行。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通知》(农办机〔2024〕4号)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按三部委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执行,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补贴范围中其他种类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购置的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具体补贴标准详见“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附件2)。
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
㈡ 资金安排。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以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主,重点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各县(市)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规模和报废更新补贴需求,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配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以自治区商务部门公布的为准(见附件6),各县(市)可优先从中选择确定为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其他回收拆解企业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备案条件》(见附件3)审查确定,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可适当放宽审查条件,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质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回收企业。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回收拆解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在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同时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不得维修、转卖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使用残次、报废部件拼装农业机械。
为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农民就近报废农机具,各县(市)应至少确定公布一家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如本县(市)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沟通协调一致,可确定公布邻近县的报废回收企业。
对于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农机种类,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回收拆解体系,做好对新增报废农机种类的回收拆解工作;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的有效证明,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职责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要在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等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回收拆解标准及方案。
六、操作程序
㈠ 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8)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拆解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合理确定支付。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其中对拟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机主,在交售旧机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新购置符合要求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可选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拆解或调取监控视频,并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
㈡ 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人员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经办人签字盖章确认。对无牌证机械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程监督报废拆解,保留视频、图片等记录,并与牌证管理系统和备案信息核查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报废拆解”字样,经办人签字盖章确认,防范骗套补风险。
㈢ 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既申请报废补贴又申请更新补贴的,需提供购置更新同种类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置更新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的,按规定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台(套)。
七、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线上线下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并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流程、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办理报废更新补贴手续,按照限时办理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申请,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㈡ 推行便民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办理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一站式”服务,在现场拆解销毁的同时办理注销登记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保障。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在我州从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销售的企业可到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工作,但不得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业务,必须将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鼓励各县(市)、各有关企业积极探索针对采棉机等高价值农业机械,结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二手农机以旧换新业务,探索老旧农机产品改造和回收再利用。
㈢ 强化管理服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已纳入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现场抽查企业档案资料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严查虚假报废、重复申请、冒名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㈣ 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自治区发布的补贴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根据年度补贴资金下达情况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及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7),报送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抄报自治州发改委、商务局。
附件:1.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标准一览表
2.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3.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备案条件
4.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表(样表)
5.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6.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7.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8.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附件1
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标准一览表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2万小时 | |
20马力以上(含) | 15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8万小时 | ||
履带拖拉机 | 12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5万小时 | ||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12年 | ||
自走式采棉机 | 10年 | ||
播种机、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 5年 |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4年 | ||
机动脱粒机 | 8年 | ||
机动植保机械 | 10年 |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式 | 8年 | |
乘坐式 | 10年 | ||
饲料粉碎机 | 18千瓦以下(含) | 10年 | |
18千瓦以上 | 12年 | ||
铡草机 | 10年 | ||
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 | 12年 | ||
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 | 12年 |
附件2
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提高报废补贴额至(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000 | 4500 |
喂入量1—3kg/s(含)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1000 | 16500 | ||
3行,35马力(含)以上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7200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7500 | 26250 | ||
2行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7200 | 10800 | ||
3行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500 | 18750 | ||
4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0000 | 30000 | ||
采棉机 | 30000 | 60000 | ||
3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4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800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提高报废补贴额至(元) | ||
5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740 | 111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26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3255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720 | 2580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81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4895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
6 | 机动喷雾(粉)机 |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000 | |||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4500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6500 | |||||
喷杆长度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式喷雾机 | 300 | |||||
喷杆长度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式喷雾机 | 1300 | |||||
牵引式或自走式风送式喷雾机,药箱容积≥300L,喷幅半径≥6m | 600 | |||||
自走式风送式喷雾机,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 1500 | |||||
7 | 机动脱粒机 | 脱粒滚筒长度60-120cm,带清选及秸秆揉丝功能稻麦脱粒机 | 800 | |||
脱粒滚筒长度120cm及以上,带清选及秸秆揉丝功能稻麦脱粒机 | 1500 | |||||
8 | 饲料(草)粉碎机 | 饲料(草)粉碎机 | 230 | |||
9 | 铡草机 | 生产率1t(含)-9t/h | 200 | |||
生产率9t(含)—20t/h | 500 | |||||
生产率20t/h及以上 | 2000 |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提高报废补贴额至(元) | ||
10 | 联合整地机 | 3.5-5.5m双轴联合整地机 | 3000 | |||
5.5m及以上双轴联合整地机 | 4800 | |||||
11 | 铧式犁 | 3-6铧翻转犁 | 1900 | |||
7铧及以上翻转犁 | 7200 | |||||
12 | 残膜回收机 | 幅宽2m以上残膜回收机 | 300 | |||
幅宽1.2m以上带残膜打包机构残膜回收机 | 6300 | |||||
13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1-1.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300 | |||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 550 | |||||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650 | |||||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 800 | |||||
14 | 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 | 2-2.6m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 19000 | |||
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 20000 | |||||
15 | 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 | 自走式番茄联合收获机,生产率≥40t/h,割幅≥1.2m | 20000 | |||
2-3m自走辣椒联合收获机 | 20000 | |||||
1.5-2.0m自走式籽瓜捡拾脱粒联合作业机 | 15000 | |||||
2.0m及以上自走式籽瓜捡拾脱粒联合作业机 | 20000 |
备注:1.报废并更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额参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
用补贴政策规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
2.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附件3
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备案条件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以及《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提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备案条件,各地农业农村局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
1.报废回收企业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
2.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具有拆解电动自走式农业机械业务的企业,应具有动力蓄电池储存管理人员及2名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
3.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应具备的必要设备;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企业宜配备达标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拆解线、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挤压设备、切割设备、破碎设备、专用容器、环保设备等。还应具备相应的电脑、拍照设备和监控设备。拆解电动自走式农业机械还应配备绝缘设备等。
4.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作业场地应有独立的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料储存控制区等各功能区,各功能区场地面积应与拆解能力相匹配,场地总面积宜不低于2000㎡,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面积不低于场地总面积的70%。
5.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报废的农业机械逐台登记;记录农业机械和所有者信息,主要包括:机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适用时)、品牌型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重量和流向等;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在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及主要总成解体销毁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对机体等零部件拆分或压扁破碎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存档,同时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
6.应当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附件4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表(样表)
企业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 | 管理人员(人) | |||||
有无固定办公场所 | 拆解场地面积(平方米) | |||||
主要拆解设备 | ||||||
制定相关安全制度预案情况 | ||||||
处理拆解有害废弃物能力情况 | ||||||
以上情况属实
企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公章) | |||||
备注: |
备注:备案表后附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公和拆解场所情况证明或说明(如租赁的,附租赁合同);
4.拆解设备清单;
5.制定的相关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
6.有关拆解有害废弃物处置处理等环保有关的制度、规定或说明。
附件5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报废条件核实情况(在对应条件后面划“√”,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除在报废条件1-5核实情况后划“√”外,同时需在6核实条件后划“√”) | 序号 | 报废条件 | 核实结果 | |
1 | 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 |||
2 | 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 | |||
3 | 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配件来源或无法修复的 | |||
4 | 技术落后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 | |||
5 | 国家明令淘汰的 | |||
6 | 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购新 | |||
核实人 (签字) |
回收企业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已完成拆解。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或已办理报废拆解)。
农机登记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对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办理注销登记,对其他农机具全程监督报废拆解并加盖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2.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
登记部门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6
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1. | 新疆金业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 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3. | 新疆皖新盛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4. | 新疆徽北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5. | 伊犁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6.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鼎梦再生资源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7. | 新源县银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8. | 奎屯楷东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
9.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10. | 克拉玛依益佳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11. | 新疆巴州万方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12. | 新疆南疆汇鑫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13. | 喀什伟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
14. | 新疆能康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 | 岳普湖县吴岳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6. | 新疆金盛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17. | 阿克苏地区天全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18. | 库车合诚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9. | 阿克苏地区顺帆汽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 |
20. | 哈密市鑫盛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21. | 新疆正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22. | 新疆闽新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23. | 吉木萨尔县顺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24. | 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25. | 新疆兴之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6. |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27. | 和田玉龙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28. | 新疆源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29. | 克州宏光再生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30. | 塔城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31. | 乌苏市整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32. | 喀什汇鑫机动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 |
33. | 霍尔果斯市博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34. | 托克逊县国利恒胜物资有限公司 |
备注:上述企业是商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报废企业,直接具备报废农机资质,各地可优先从中选择确定为农机回收企业。其他没有机动车报废资质的,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备案后,可以开展农机报废回收业务。
附件7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采棉机(台) | |
播种机(台) |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台/套) | |
联合整地机(台) | |
其他(台) | |
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采棉机(台) | |
播种机(台) |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台/套) | |
其他(台) | |
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 |
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 |
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
六、受益农户数(户) |
备注:全年数据于12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合作社):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为 的 型号 ,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