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函〔2021〕609号
关于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于7月27日正式启用,为确保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系统网址
http://8.140.96.5:6521/
二、系统账号获取
(一)市县账号分配
用户账号实行属地管理。市县管理员账号、操作员账号以及财政账号由自治区级下发至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县浏览员账号由同级管理员分配。
(二)生产企业账户
生产企业登录名和密码与投档平台首次注册一致。2021年新疆所有农机产品均要求重新投档,投档审核通过后可登陆补贴系统,登录名和密码与投档系统一致。
三、有关事项
1.系统开通后,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补贴系统启用同步,2020年资金结余的县(市、区)可结转到2021年补贴系统中继续使用,届时各县启动补贴办理工作。
2.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手机APP(以下简称补贴APP)与补贴系统继续同步使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补贴APP推广力度,全方位开展宣传,全面使用补贴APP,切实方便购机者申领补贴,提高工作效率。各类用户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安装,其中,审核端用户名与补贴系统已有用户名一致;购机者可用手机号实名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即可自助办理补贴申请。
3.所有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生产企业均须在补贴系统启用后将《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见附件1)(电子版系统中下载)经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补贴系统。因违规操作、补贴信息不实等所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4.企业要第一时间完善相关产品信息,及时将供货补贴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录入系统,确保购机户能随时提交补贴申请。对因企业录入信息不及时造成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对造成大范围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或农户因供货延迟反映强烈的机具,或者发生重复录入补贴机具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按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5.补贴系统用户须实名登记,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补贴系统相关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丢失、密码泄露,不得把账号转借他人。因个人或企业自身原因账号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0991—2855180
系统咨询电话:自治区农机化发展中心 0991—4328990
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0351—7631342
附件: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新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组织、不参与以小套大、以次充好、虚购报补、重复报补或者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虚开发票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申领补贴等事宜。
三、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真实开具与实际销售价格相符的发票。
四、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主动报告当地和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五、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作出的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理。
七、实现本企业补贴产品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八、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5年备查。
九、按月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筛查结果保存5年备查。
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范相关机构和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购机者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
十一、及时准确完整在相关系统中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信息。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开通后,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在系统中内置产品信息。
十二、持续强化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建设,确保出厂的每一件产品与鉴定(认证)和检测的样机保持一致。
十三、对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的本企业产品,主动公布其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并组织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其已知悉了解所购产品情况。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农机生产企业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盖章确认后上传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承诺书一经上传视同授权的经销企业同意承诺条款。
2.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告知授权的经销企业,实际销售过程中由经销企业在农机生产企业已盖章的承诺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购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