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2021年农机购置(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标准
2021年我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18〕11号)精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巴农机发〔2018〕5号)、《且末县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且政办发【2019】73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151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且末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共同组织实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最高补贴标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且末县实施继续实施南疆地区补贴标准(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5%),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规定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农机报废补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1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录入2020年农机补贴系统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2012年自治区报废补贴标准)。
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自治州下达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1702.2213万元,结转2020年资金37.992万元,2021年度可执行中央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40.213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购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两项。全县13个乡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13个乡(镇)场全部使用手机app录入购入补贴机具信息。
(二)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全年执行农机补贴资金1739.9185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1682.4685万元,农机报废补贴资金57.45万元)。
1、2021年执行农机购置补贴1682.4685万元(其中2020系统录入补贴资金1577.4805万元,2021年录入补贴资金104.988万元),全年补贴机具625台(其中2020年系统录入451台),全年受益农户433户,家庭受益人数2290人。
2、2021年执行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共计57.45万元(其中在2020年补贴系统按自治区2013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使用报废补贴资金2.35万元,补贴16台;按自治区2020年新的报废补贴标准使用报废补贴资金55.1万元补贴250台)。全年农机报废补贴拖拉机266台,受益农户265户,家庭受益人数1064人。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分二批次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到户(卡)。补贴资金执行率100%。
三、监督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由各乡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督查政策落实、抽查补贴机具到位情况。群众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且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张跃军 (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99028608 经 办 人:张凤玲 联系电话:15276466088 2、且末县财政局
负责人:朱占彪 (财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18095855120
经办人:阿里木·玉素甫 联系电话:13999614111
且末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