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1-2023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部门: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1〕94号)文件及《昌吉回族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昌州农字[2021]95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木萨尔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吉木萨尔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2021-2023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吉木萨尔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成立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领导,确保购置补贴工作紧紧围绕吉木萨尔县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现成立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丁 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巴合达提·霍加合买提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元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会萍 县纪检委第五派驻纪检组组长
白 栋 县财政局局长
李明英 县审计局局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叶斯木汗 庆阳湖乡乡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闫 凯 泉子街镇镇长
马智强 大有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科,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元鑫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树武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三、补贴资金规模
2021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20年结转用于农业机械补贴资金0.004万元,共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50.004万元。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吉木萨尔县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41个品目(详见附件2)。吉木萨尔县结合本区域农林牧渔业发展实际情况,从自治区补贴范围中选取本区域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特色、畜牧养殖、设施、林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4)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示范推广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州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经销商确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治区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在我县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优选条件: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l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与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上报或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数量: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3台主机,6架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数原则上不超过5台套(5台主机、15架农具),设施农业机械、冷藏烘干设备、畜禽养殖设备等不可移动机械必须安装使用后验货、核实。
六、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按照昌州农字(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县域农业生产计划合理测算本地机具购置更新资金需求,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根据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及时上报资金供需缺口或资金滞留情况,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对于上年超录部分的优先使用年度资金进行兑付,兑付标准按照上年标准执行。
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0〕151号)规定的申报公布流程,对提交报废农机回收资质认定申请的农机合作社或其他企业,予以现场核查、公示,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准予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依法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按照《吉木萨尔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主选购机具。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三)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乡镇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要及时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乡(镇)政府为领导,农机、财政、纪检部门为成员的共同负责联合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农机补贴服务窗口,受理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手续。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在补贴申请、审核、公示、核实与验收等方面严格把关,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补贴要向种植业关键薄弱环节,向畜牧养殖、特色作物、设施农业、林果业等重点产业和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倾斜,要防止常规机械过剩。重点发展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的调幅犁、联合整地机、动力驱动耙、卫星定位自动驾驶系统、精量播种机、大型铺膜机、大型植保机等先进配套农具;谷物、打瓜、葫芦、青贮饲料等大型复式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农田残膜回收机械、深松机和特色农业种植机械;畜禽养殖机械、全日粮饲料混合加工机械和大型挤奶设备、奶品冷藏运输机械、粪污处理设备;节水和抗旱灌溉机械、设施农业机械。重点解决薄弱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械化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为我县的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户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防控风险。要强化对县、乡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各乡镇农机、纪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乡镇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实。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州农业农村局。情况严重者,建议暂停和取消补贴资格。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按时上报本乡(镇)农机补贴确认受益户名单、机具核实等相关资料,每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和报废更新补贴)等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向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上报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并对当年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农户信息等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2
2021-2023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4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3.2番茄收获机
4.3.3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非自走式籽瓜捡拾脱粒联合作业机需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葵花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甜菜收获机
4.6.5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1.2磨浆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玉米剥皮机
6.3.2花生脱壳机
6.3.3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水井钻机
15.2.6旋耕播种机
15.2.7大米色选机
15.2.8杂粮色选机
15.2.9秸秆膨化机
15.2.10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12沼气发电机组
15.2.13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5果园作业平台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瓜果取籽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