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时限
(一)补贴申请。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各乡镇服务窗口等方式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自主提出补贴申请。
(二)资料核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收到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振、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审核的,工作人员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同意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和复核登记。
1.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先办理牌证才能申办补贴,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补贴额5000元(含)以上的为重点机具,核查比例不低于50%;补贴额5000元以下的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核验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通过进村入户或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
(二)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三)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数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四)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重点核验。
(五)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六)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将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