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和 硕 县 财 政 局
硕农字〔2021〕56号
关于印发《和硕县2021-2023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发〔2021〕83号)精神,和硕县农业农村局、和硕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和硕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和硕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和硕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
和硕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3+1”部署要求,坚持我县“稳粮退棉、优红强牧、促果兴特色、提升设施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延伸特色农副产业精深加工产业链”为思路,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自治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附件2),详见新疆农机网(网址:www.xjnj.gov.cn/)。
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先补贴粮食生产、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报废农机补贴、残膜回收、翻堆肥、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自治区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新机具试点补贴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实施。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补贴资金不足时,乡镇人民政府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依据购机者购机发票日期先后顺序的方式受理补贴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我县继续执行南疆五地州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详见新农机网(网址:www.xjnj.gov.cn/)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上报或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151号)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补贴标准执行。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依法监督管理。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新机具试点补贴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实施。
(三)补贴要求: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和补贴机具数量无硬性指标,但是补贴总额较大、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时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决定。我县今年起在开展补贴机具核验时不再进行补贴机具的喷字喷号工作。
(四)经销商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按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兑付。根据自治州下达的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资金申报需求、产业发展及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分配各乡镇年度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部分乡镇分配的资金未执行完,而其他乡镇场需求资金不足时,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执行完毕。对于上年度超录部分的农机补贴申请优先使用下年年度资金进行兑付,兑付标准按照上年标准执行。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户籍所在地或耕地所在乡村)乡镇人民政府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操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9〕38号)。
和硕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局、财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排专人管理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工作,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各乡镇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农机补贴申请资料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成立核验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文件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各乡镇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所有补贴机具进行100%实地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在乡镇、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补贴申请信息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把补贴申请资料、资金发放表、实名制台帐和公示照片等资料报送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复核工作。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农业农村部门、财政、纪检组等部门成立抽查核验组按核验规程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检核验,对重点补贴(补贴额0.2万元以上)机具进行30%抽查核验,对非重点机具(补贴额0.2万元以下)抽查核验1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资料、资金发放表及实名制台帐报送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在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购机者银行卡(社保卡)中。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农业农村局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勇 副县长
副组长:热木图力·哈斯木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培其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刘雪梅 县财政局局长
马宁英 县审计局局长
何亦建 县发改委主任
单海斌 乌什塔拉乡副乡长
艾尔肯·司马义 曲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解润农 塔哈其镇副镇长
青格勒 苏哈特乡副乡长
张先才 乃仁克尔乡副乡长
汪要甫 新塔热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邵 飞 特吾里克镇人大主席
巴特尔 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培其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等工作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补贴资料形式复核、补贴机具的抽查和绩效落实;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及政策解释、补贴申请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受益户确认、补贴机具的核验、张榜公示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司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逐步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手机办补贴,农户少跑腿、信息化监督”的管理目标,解决机具核验难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升旗、夜校、会议、活动、宣传单、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将惠民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要设立热线电话,受理咨询、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农机补贴受益户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防控风险。要强化对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乡镇和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司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州际跨区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年度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结束后,在新农机化网专栏公告、公示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受益者信息。
附件2: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8.5花生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花生脱壳机
6.5.3干坚果脱壳机
6.5.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1秸秆膨化机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14沼气发电机组
15.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20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21果园作业平台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3秸秆收集机
15.2.24瓜果取籽机
15.2.25脱蓬(脯)机
15.2.26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7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