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2021年农机购置(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标准
2021年我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1〕94号)精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巴农发〔2021〕83号)、《和硕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硕农字〔2021〕56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151号),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疆清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共同组织实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规定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农机报废补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1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自治州下达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472.7535万元,结转2020年资金0.1825万元,2021年度可执行中央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72.936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购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农机报废补贴两项。全县各乡(镇)场全部使用手机app录入购入补贴机具信息。
(二)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全年执行农机补贴资金472.916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463.986万元,农机报废补贴资金8.93万元)。
1、2021年执行农机购置补贴463.986万元(其中2020系统录入补贴资金419.203万元,2021年录入补贴资金44.783万元),全年补贴机具173台(其中2020年系统录入123台),全年受益农户138户。
2、2021年执行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共计8.93万元。全年农机报废补贴拖拉机20台,受益农户17户。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分三批次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到户(卡)。补贴资金执行率100%。
三、监督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由各乡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督查政策落实、抽查补贴机具到位情况。群众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陈培其(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13779232007 经 办 人:孟克节日格 联系电话:13899059912 2、和硕县财政局
负责人:刘雪梅 (财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18997618920
经办人:阿力腾 联系电话:13779042190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