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 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农民申报、乡镇审核、公示等组织落实。农业农村局、财政、乡镇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程序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三、 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根据库尔勒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工作重点、需求状况和《新疆维吾尔库尔勒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
四、 补贴资金的申请与补贴严格按照公布政策、组织申请、审核公示、自主购机等程序进行。
五、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 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七、 及时将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及购机补贴电子档案等资料上报上级农机部门。
库尔勒市补贴农机具质量投诉制度
为加强补贴农机具的质量监管和投诉工作,切实维护购机户的利益,经研究,制定库尔勒市补贴农机具质量投诉工作制度。
一、在主要农时季节和项目机具销售季节,组织开展质量保障督查工作,对各类供货企业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的调查、跟踪和监督。
二、 全面开展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状况的调查,并将调查及时反馈上报。
三、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利用农机质量投诉站,积极受理项目农机具的投诉举报。
四、建立与供货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直接联络渠道,提高质量纠纷处理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 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库尔勒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透明性,实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经研究,制定库尔勒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一、 公示内容:补贴政策的公示:补贴政策、补贴程序等、补贴的总金额、补贴的机具类型、规格和数量、机具生产厂家和价格、各机型补贴的具体标准、购机程序、优先补贴的条件等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投诉渠道公示:补贴资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网址等公示。
二、 公示地点。库尔勒市范围内乡镇政府、场管会办公地及各村组上墙张榜公示,有条件地方进行电视公示。政府信息网公示。
三、 公示时间及期限。确定购机户名额后,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前两个星期内完成购机人员名单的公示,在完成提机后及时进行受益公示。
四、 举报受理方式。项目执行期间,必须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工作,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来人来电的有关举报事宜。
库尔勒市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到位,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二、 规范补贴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库尔勒有关补贴要求执行,做到补贴资金不超不余,不得违规操作。
三、 实行补贴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将补贴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出现问题追究领导责任,形成补贴工作环环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局面。
四、 强化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保障广大购机户的政策知情权。
五、 认真开展补贴工作的检查,加大补贴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力度。
六、 认真抓好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督促企业抓好售后服务。
七、 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农民购机自主权,不加重企业和农民的负担,不得向企业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
八、 认真抓好农民的投诉工作,及时处理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库尔勒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办事行为,促进各项制度落实,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市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场全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流失,必须追究行政、经济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1、 不遵守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章制度,致使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流失的;
2、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
3、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的;
4 吃、拿、卡、要,故意刁难购机户,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
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6、其它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的;
四、责任追究。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撤销职务或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工作人员做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用人的重要依据。
库尔勒市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
保密制度
为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保护好农户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用来诈骗等,我局决定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系
统操作员保密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农机补贴操作软件。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向广大农户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操作人员操作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是必须公平、公开、公正,不能有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超额审批等行为。
四、操作人员必须保护好系统操作密码,不能随便向别人透露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也不能将重要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
五、需要公开的农户信息要将涉及到个人信息部分删除
后公示,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六、及时向市农机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解决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信息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库尔勒市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购机者申办农机购置补贴时,受理申请部门对其提供的申请购机补贴资料和机具进行审核查验。
二、核验内容:核验购机者身份信息。核验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完整规范,购机者是否与申请人一致,是否与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对象要求相符;核验机具信息。核验购机者提供的购机发票是否完整规范,所购机具外观、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等是否与购机发票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机具基本信息相符。
三、核验方式: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购机者提交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的注册登记凭证,不再核验;对非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额较高和风险较大的补贴机具须进行实地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补贴额较低的机具可委托村委会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等方式。对于无法认定的问题提交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建立“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核验工作责任制度,对核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五、 做好材料归档。资料及机具核验合格后,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将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