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24年12月04日 管理员登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塔城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1日 | 阅读:347 | 编辑:塔城市 | 作者:塔城市 | 文章来源:塔城市

                     塔城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塔城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创新产品购置补贴支持步伐,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成立塔城市2020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塔城市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品目(详见附件2),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倾斜,针对这一情况塔城市确定“要补尽补”机具品目为:畜牧业机械;林果业机械;GPS卫星导航系统;播种机械:18行以上小麦条播机、一机多膜及宽膜(1.2米以上)精量气吸式播种机、4行以上气吸式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深耕深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残膜回收机械;秸秆还田机;籽瓜捡拾脱粒联合收获机;中草药种植收获加工机械。优先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械:功率小于30马力的拖拉机;普通小型打瓜机;18行以下播种机;单膜播种机;四铧以下犁铧。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40%以下,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每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原则上不超过4台(套);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原则上不超过4台,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核实时对单台补贴资金在5000元及以上的机具要喷涂“国家补贴机具”标识及实行人机合影。

、资金分配使用

塔城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为1000万元,塔城市采取因素分析法,综合考虑各乡(镇)场耕地面积、主要作物播种面积、农机装备现状、农牧民购买力情况,确定各乡(镇)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金额度(见附件1)。各乡(镇)场要根据本方案,严格按照确定的资金分配额度进行操作。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52号)执行。

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操作流程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938)相关规定执行。

(一)政策规定

根据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下发《塔城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机具投档

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发布投档通知,并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自治区投档工作随时受理,定期发布。塔城市农业农村局应告知并宣传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三)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机具名牌永久固定在机身的机具,出具税控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四)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鼓励购机者通过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自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时限要求:农户自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当日受理;农户携带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农户。 
  (五)核验流程 
  1、成立核实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 
  2、核验方式。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购机者提交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的注册登记凭证,不再核验。对非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额较高和风险较大的补贴机具须进行实地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补贴额较低的机具可委托村委会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等方式。对于无法认定的问题提交塔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核验内容。一是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二是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三是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四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4、核验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表2)。 
  时限要求:核验流程必须在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核验通过的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在乡镇和购机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公示。 
  时限要求:公示期不少于20个自然日。 
  (六)补贴发放 
  购机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财政局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时限要求: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 
  (七)监督抽查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10% 进行抽查复核,地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3%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县市抽查复核乡镇发现问题的,全乡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对于地州抽查县市发现问题的,全县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喷字喷号、人机合照、铭牌照片等具体要求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农业农村、财政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