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24年05月15日 管理员登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吉木乃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 | 阅读:289 | 编辑:吉木乃县农机推广站 | 作者:赛特尔 | 文章来源: 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农牧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机管理站、财政所: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农机发〔2018〕13号)精神,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去年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的工作基础上,县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吉木乃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木乃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乃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

 

吉木乃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根据《农办财〔2018〕13号)精神,在总结近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县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吉木乃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创新产品购置补贴支持步伐,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补贴重点

实施范围:吉木乃县四乡三镇,根据2021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我县将农业机械补贴70万元。

2021年补贴重点:

1、围绕畜牧业调整种植业结构,地区重点持推广先进,智慧农业机械,重点推广普及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运和草场改良等机械化技术。

2、围绕特色经济作物,加快节本增效新技术推广,继续扩大精少量播种技术、机械化深松、化肥深施、联合整地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残膜回收机械、深松机械、无人机优先补贴。

3、对动力机械进行调控,应补尽补拖拉机购置,并视补贴资金额度适当降低拖拉机马力段;

4、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2020〕151号)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5、按照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实行深松作业补助。

三、补贴机具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自治区范围内根据粮棉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的通知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三)补贴标准。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标准确定的科学性,保障资金安全,2021年将采用“定额+限比”的方式确定补贴额。中央财政确保同一档次内相关产品补贴额不超过最高定额,且补贴比例不超过30%。最高定额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调整)》执行。

(四)深松作业补贴标准为30元/亩。(后期如有变化按文件要求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同类机械在补贴资金足够的情况下不超过2台套;资金不够情况下没享受农机补贴人员优先考虑,适当控制一人购买机具数量。机具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公司、家庭农场、)基层组织,可享受年度农机补贴。补贴的同类机械5台以上,非农业户口从事农业生产的无固定工作的个人也可享受年度农机补贴(如承包土地种地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三重一大。(农业农村局的三重一大会议已通过)特殊情况下(疫情,自然灾害等急用机械)优先考虑。

五、坚持规范的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把好宣传申报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操作办法、资金计划、支持推广目录等的宣传,把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农牧民积极申报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及时快捷受理。

二是把好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乡(镇)人民政府从快从速等量等额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和机具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局及时予以确认。

三是把好自主购机关。补贴对象经确认后可以在自治区范围内自主跨县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企业自主议价,杜绝行政干预,防止企业误导宣传。

四是把好机具核实关。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落实好已购机具核实工作,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五是把好资金兑付关。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县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对保鲜库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办法、制度、文件、公示稿、决议等记录工作过程的相关资料;二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受益户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等,档案需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三是农机购置补贴电子信息档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力度。农机管理和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和农机深松作业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要按照责任分工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

 

                                                        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农牧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