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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和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 | 阅读:385 | 编辑:新和县 | 作者:新和县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新和县农业农村局

新和农字202161号

 

关于印发《新和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

为指导各乡(镇)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地区农业农村、财政《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2021〕53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新和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和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阿克苏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

 

新和县农业农村

2021年1013

附件1

 

新和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地委(扩大)会议、地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3+1”部署要求,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总思路,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阿克苏地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自治区确定的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在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网行政通知栏自行下载,网址(http://8.140.96.5:6521/,优先保障粮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引导推广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

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自定并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不得占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应当鼓励本地生产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蔬菜初加工成套设备、林果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生产(销售)企业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质。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非本地农户或非农业户籍身份享受补贴政策时须提交由乡(镇)、央塔库都克片区管委会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土地种植证明”。

对补贴数量的要求:“补贴对象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4,其中:拖拉机1台、配套机具3台如农户有需求,可同时累加1台玉米收获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不含采棉机补贴资金),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13其中拖拉机3台,如果合作社有需求,可同时累加1台收割机,配套机具最高不超过10无人机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1植保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台。

补贴重点:补贴对象重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补贴机具优先考虑采棉机机采棉模式穴播机北斗果蔬热风烘干和冷藏项目,并向林果业、畜牧养殖、特色作物、设施农业果品采摘、林果初加工、畜牧标准化养殖及饲草料加工投喂、农机深松作业的大型拖拉机倾斜(包含2020年购买还没办理补贴手续的农业机械)。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时,将继续贯彻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文件精神。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202191日起全县对80马力(含80马力)以下拖拉机不再进行补贴(开票日期为准)。

乡(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上报或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乡(镇)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得提高或降低。各乡(镇)可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种类,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但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本地和外地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不允许对购机户实行差别对待。

对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在补贴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乡(镇)需求上限分配补贴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乡(镇)的预算规模。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乡(镇)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乡(镇)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乡(镇)加快使用,并按需组织开展乡(镇)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乡(镇)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乡(镇),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对于上年超录部分的机具优先使用下年年度资金进行兑付,兑付标准按照上年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及《阿克苏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阿地农字202048号)规定的申报公布流程,对提交报废农机回收资质认定申请的农机合作社或其他企业,予以现场核查、公示,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准予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及《阿克苏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依法监督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对于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将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相应调减来年资金分配数量。乡(镇)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公正、透明、高效落实好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萨比尔·买合木提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艾海提·米吉提(副县长)        

 员:李新林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畜牧局局长

葛瑞祥(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邵显亮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赛买提·依布拉依木 ( 局局长

比希尔江·依米提    (农业农村局农机党支部书记)

            各乡(镇)长、管委会主任

  工作人员:阿不力米提·热合曼(农机推广站工程师)

 鸢           (财政局涉农补贴工作人员)

赛买提·巴拉提  (农机推广站助理工程师)

海力且木·阿布拉(农机推广站助理工程师)

各乡(镇)、管委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农业农村局局长、畜牧局局长李新林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农机党支部书记比希尔江·依米提同志担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各乡镇负责报名登记、公示、确认补贴对象、系统录入、机具核验、人机合影等工作,系统录入结束后相关补贴纸质版材料上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录入信息审核、督促、监督并按乡政府上报补贴资金汇总及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资金兑付

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对涉农企业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受理审核,对各乡镇(管委会)进行政策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培训,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普通群众、合作社补贴事宜由乡镇(管委会)研究,跨乡镇(管委会)补贴事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遇到特殊情况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遇特殊情况报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遇特殊情况报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

各乡镇(管委会)要成立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农业、财政的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办公室,并严格执行《新和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本乡镇(管委会)实际情况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抽调政治坚定、作风清廉,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补贴工作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实行终身负责制。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受理补贴申请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到所属乡人民政府申请补贴,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审批表》(表1),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的当日受理(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农户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市)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二)验公示信息

1.核验主体。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县(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并监督乡(镇)实施机具核验工作。
  2.核验方式。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购机者提交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的注册登记凭证,不再核验。对非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额较高和风险较大的补贴机具须进行实地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补贴额较低的机具可委托村委会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等方式。对于无法认定的问题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核验内容。一是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二是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三是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登记信息等;四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4.核验流程。按照《阿克苏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将申请人所购机具信息(包括购机发票、铭牌、人机合影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表2对应栏中,由核验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人民政府对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表3。核验工作须在受理补贴申请后的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兑付补贴资金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审核农业农村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一卡通”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渠道退回并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办理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补贴标准按照录入补贴系统时的标准执行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建立补贴档案)、管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表1至表4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做好补贴档案的建立。补贴档案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办法、制度、文件、决议、批复原件、公示名册等相关材料。二是购机户档案主要包括:审批表、身份证、购机发票、人机合影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表4)等,档案必须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纸质的保存5年以上,电子版的保存10年以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涂改和伪造档案,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备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市)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户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防控风险。要强化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乡镇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按照不低于当年享受补贴农户的10%进行抽查复核,地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3%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县抽查复核乡镇发现问题的,全乡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对于地区抽查县发现问题的,全县(市)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