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关于印发《2020年吉木萨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
吉木萨尔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的原则,使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0年,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万元,2019年剩余补贴资金0.033万元,共计450.033万元。
二、补贴机具实行范围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范围内机具。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及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先购先补的原则。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机产品认证结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旋耕机、单体幅宽35cm以下, 4铧及以上的翻转犁、全方位式深松机、驱动耙、联合整地机、微耕机、圆盘耙、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起垄机、开沟机(器)、筑埂机、灭茬机、耕整机;
(2)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精量2膜4行及以上穴播机)、条播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和油菜栽植机)、中耕追肥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追肥机、动力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喷灌机、埋藤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番茄收获机、割晒机、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圆草捆包膜机、高杆作物割晒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玉米脱粒机、残膜回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谷物烘干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干坚果脱壳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管、渗灌)、灌溉用过滤器、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挤奶机、贮奶(冷藏)罐、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剪羊毛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4)设施农业机械:电动卷帘机、热风炉、水帘降温设备;
(15)其他机械: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二)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除以上应补尽补机具之外的都不予补贴。因我县不属于棉花大面积生产区,故棉花采摘机暂不纳入补贴范围,按照新农办机械[2020]11号,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的通知精神,被注销、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暂不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按管辖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所在乡镇农机站认定,乡镇对补贴对象认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后,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5%。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其他动力不超过1台,配套农具不超过5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8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拖拉机3台,其他动力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不超过21台/套,补贴总额上限为120万元;《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天数299天。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果蔬烘干机数量分别不超过5套。
四、报废更新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9〕69号)执行。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和车辆,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地点及期限
报名地点:各乡镇农机站。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农民自主购机,开具与机具信息相符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建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乡镇认定,填写报名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与购买机具型号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表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管理部门会同纪检、农经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购机者与机具铭牌、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核验率达到10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采集购机者与机具信息,进行补贴系统录入;第二阶段县级农业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在机具明显位置喷“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码,并进行人机合影,喷号核实率达到100%,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人机合影信息录入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将购机者资金信息表在乡镇和村级“三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会同财政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资金兑付前,要向购机者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购机者在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补贴资金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纠制度。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报名登记等工作,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加强补贴机具核实验收、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农户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和自治区农机化网站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县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新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志刚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索 季 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文成 水利局党组书记
文 义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敬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岩军 公安局副政委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马生岩 泉子街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新疆担任,副主任由朱志刚、索季兼任,工作人员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分解和安排部署,对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对受益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资金的兑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