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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1日 | 阅读:386 | 编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作者:克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 文章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克孜勒苏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克农字〔2021〕27号)要求,结合克州实际制定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总思路,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不断提高各族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做好全州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州人民政府牵头,州农业农村、财政部及农机相关部门建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市)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统管政策实施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县(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克州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方案,为做好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成立克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阿不都卡德尔·毛尼亚孜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肖开提.阿卜力米提     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海肉拉·努肉拉       州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努尔墩·玉素甫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合曼.阿不都卡德  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瓦依提.热合曼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艾力亚尔江艾克拜尔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麦麦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吐尔地.吐尔达力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岳超                  州财政局农财科科员

万强勇                 州农业农村局项目办主任

 艾斯卡尔朱马洪        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产业指导科负责人

 外力·吾普尔                    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产业指导科农机购置补贴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阿不都热合曼.阿不都卡德担任,负责全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部门协调、风险防控、专项清理等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艾斯卡尔·朱马洪担任,负责补贴工作实施、县市协调、专项清理、审核和监管、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受理咨询举报、统计等工作。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

  202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47万元,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缺口2211.211万元,结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35.789万元全部用于2021-2022年新购机具补贴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克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2020-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执行情况,农机购置补贴(含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缺口,分配202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克州202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附件-1)下拨给各县市。

四、补贴资金使用范围。2022年中央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47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克孜勒苏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克州2020-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缺口,结余资金用于2021年新购机具补贴。合理安排补贴范围、必须按2021年新机具购买时间来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不得跨年受理。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由自治区下拨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后开展受理工作。

五、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实施方案、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县(市)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规范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手机办补贴,农户少跑腿、信息化监督”的管理目标,解决机具核验难题。2021-2022年应用手机App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达到100%。

六、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户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农业农村、财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对补贴购置机具进行一次抽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 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补贴额低于5000 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抽查结束后,将其抽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州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州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分别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将采取打电话抽查、下基层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办法。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20%,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将抽查和全面检查的书面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财政、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州党委、人民政府。

七、做好绩效目标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工作。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州农业农村局提前下达2022年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根据绩效目标。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要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八、严肃纪律,防控风险。州、县(市)业务主管要强化对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事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和营利性活动。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制度化、法制化,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克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