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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和静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1日 | 阅读:352 | 编辑:和静县 | 作者: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和静县2021—2023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好和静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的通知》(新农机〔202194号)、巴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发〔202193号)制定《和静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实施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和静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中共和静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20

  

附件1:

和静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自治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详见新疆农机网(网址:https://www.xjnj.gov.cn

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先补贴粮食生产重要环节、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报废农机补贴、残膜回收、翻堆肥等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自治区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新机具试点补贴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实施。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补贴资金不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我县优先享受补贴机具规定或购机者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经集体讨论后确定、公示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我县继续执行南疆五地州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限定比例为35%。对保有量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补贴率逐步降至15%及以下。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详见新疆农机网(网址:https://www.xjnj.gov.cn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辅助系统。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各乡镇及农业农村局要逐级上报,积极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151号)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补贴标准执行。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依法监督管理。

(三)补贴要求: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4台(架)(1台动力机械3台(架)配套且不是同一品目的农机具)。补贴机具实行人机合影。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3台(套)。

(四)经销商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按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各年度所需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资金申报需求、产业发展及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分配各乡镇年度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部分乡镇场分配的资金未执行完,而其他乡镇场需求资金不足时,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执行完毕。对于上年度超录部分的农机补贴申请优先使用下年年度资金进行兑付,兑付标准按照上年标准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限比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户籍所在地或耕地所在乡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操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938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全面实行办理服务,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各乡镇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系统审核经各乡镇审核提交的农机补贴申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检验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新农办机〔202120号)文件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各乡镇对所有补贴机具进行100%检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在乡镇、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补贴申请信息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把核验情况和公示照片等资料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抽验核验工作。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检组等部门成立检验组按核验规程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检核验,对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0.5万元以上)进行100%抽查核验,对非重点机具抽查核验10%以上。对经过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核验符合要求的补贴机具,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等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补贴资料形式受理、补贴机具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兑付以及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县人民政府承担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责任,成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政策公告、政策解释、补贴申请受理、补贴信息系统录入、受益户确认、补贴机具量100%检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审核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逐步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手机办补贴,农户少跑腿、信息化监督的管理目标,解决机具核验难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升国旗宣讲、夜校、会议、活动、宣传单、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将惠民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要设立热线电话,受理咨询、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农机补贴受益户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防控风险。要强化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发〔2021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跨区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县农业农村局每年1210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巴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年度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结束后,在新农机化网等专栏公告、公示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受益者信息 


                                                                            中共和静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