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农发〔2020〕08号
轮台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18〕11号)、自治州农机局、自治州财政局《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巴农机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实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创新产品购置补贴支持步伐,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序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轮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吐尔逊江·艾拜都拉 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袁 杰 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木合塔尔·丝迪克 副县长
成 员:张玉成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
陈永亮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艾海提·木沙 轮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德禄 铁热克巴扎乡党委书记
牙生·赛提瓦尔地 群巴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斯卡尔·买买提 哈尔巴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梅力开木·尕依提 阿克萨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合麦提·伊斯马依力 塔尔拉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吐尔逊·托乎提 阳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亚克甫·阿不力孜 策大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买买提·麻木提 野云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木都力·肉孜 草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迪力·尼亚孜 轮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合买提·沙塔尔 城镇社区管委会党工委 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主任由陈永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日彦古力·哈米力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属地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轮台县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49个档次(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棉花、特色林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及畜牧养殖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自治区拟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办法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轮台县继续实施南疆地区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0%。
五、资金分配使用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轮台县2020年争取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1400万元。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巴州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的《2013年轮台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巴农机发〔2013〕2号)执行,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为方便群众申请农机购置款,实现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机具名牌永久固定在机身的机具,出具税控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鼓励购机者通过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自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时限要求:农户自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当日受理;农户携带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农户。
(三)核验流程
1、成立核实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
2、核验方式。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购机者提交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的注册登记凭证,不再核验。对非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额较高和风险较大的补贴机具须进行实地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补贴额较低的机具可委托村委会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等方式。对于无法认定的问题提交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核验内容。一是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二是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三是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四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4、核验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3)。
时限要求:核验流程必须在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核验通过的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在乡镇和购机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公示。
时限要求:公示期不少于22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购机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时限要求: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
(五)监督抽查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10% 进行抽查复核,地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3%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县市抽查复核乡镇发现问题的,全乡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对于地州抽查县市发现问题的,全县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继续人机合照、铭牌照片。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财政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业,财政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农机补贴实施进度不定期进行督导并督导情况全县通报,纳入绩效考核。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4)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八、相关事宜
按照农业农村厅有关部署,我县今年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管理系统”)升级至跨年连续使用版本(以下简称“跨年版系统”),现已经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有关事项如下:
(一)跨年版系统全称及网址
1、系统全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
2、系统网址:
http://220.171.42.69:2019/(与2019系统保持一致)
(二)跨年版系统特点
跨年版系统采用“及时升级式”,一次部署可供三年使用,无需每年部署,本次部署的系统为2018-2020年系统。跨年版系统内产品信息、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企业信息等不再按年度进行设置和分配,也不再按年度关闭,可在一个三年政策期内长期使用。
此次补贴管理系统升级至跨年版系统后,原2018、2019年系统内所有的数据均已迁移至跨年版系统。我县补贴管理系统历年个性化需求均已集成在跨年版系统中,操作方法保持不变。
各乡镇于4月25日前将本乡镇农机补贴工作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楼102办公室。各乡镇登录名和密码与2019年系统保持一致。各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及时报送补贴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材料, 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时间向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并对当年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农户信息等进行公告、公示。
联系人:热娜古丽·艾海提 电话:4692413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020年调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年度县(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轮台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4月14日
附表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申请表编号: 补贴编号: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账号 | (手填) | |||||||||
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
机具品目 | ||||||||||||
生产企业 | ||||||||||||
机具型号 | 小计 | |||||||||||
功率(千瓦) | 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 |||||||||||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分档名称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报废信息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购机者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核实人 | 村委会、乡镇财政所、乡镇农机站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格说明 | 1. 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 2. 获得本表格并经过对外公示后,无异议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 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 本表格有效期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过期作废。 5. 本表格一式二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 6. 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打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