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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轮台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3日 | 阅读:446 | 编辑:轮台县 | 作者: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


 

轮台县财政局

文件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农发202191

                                                           

 

关于印发《轮台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城镇社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194号),巴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183号)文件精神轮台县农业农村局、轮台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轮台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种类范围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轮台县财政          轮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924

 

 

 

 

 

 

 

附件1

 

轮台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3+1”部署要求,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总思路,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序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轮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吐尔逊江·艾拜都拉  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袁                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吐尔洪·库尔班      县四级调研员

 员:马宝海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

陈永亮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力木·喀德尔      轮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德禄              铁热克巴扎乡党委书记      

牙生·赛提瓦尔地    群巴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外力·图尔迪        哈尔巴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图妮萨古丽·艾海提  阿克萨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合麦提·伊斯马依力塔尔拉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吐尔逊·托乎提      阳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迪里木拉提·艾山    策大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图尔孙·尕依提      野云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海提·穆萨        草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玉苏普·艾萨        轮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合买提·沙塔尔    城镇社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永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热娜古丽·艾海提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属地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详见附件2),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要优先保障粮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业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环保、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要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对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本县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2021年起,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上报或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个人数量不超过6台架(拖拉机1台、不同农机具5台架)、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7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数量不超过16台数(拖拉机4台,同一类拖拉机不超过2台,棉花收获机不超过2台,其它农机具10台)、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设施农业设备、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数量不限制。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巴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采取因素分析法测算分配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定期上报资金使用进度,对于上年超录部分的优先使用下年年度资金进行兑付,兑付标准按照上年标准执行。

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轮台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0151号)规定和轮台县农业农村局、轮台县财政局、轮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合印发的《轮台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轮农发〔202107号)文件精神,对提交报废农机回收资质认定申请的农机合作社或其他企业,予以现场核查、公示,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准予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依法监督管理。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对于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将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相应调减来年资金分配数量。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操作流程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鼓励购机者通过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自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时限要求:农户自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当日受理;农户携带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农户。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

1、成立核实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

2、申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

3、核验方式。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补贴额较高和风险较大的补贴机具须进行实地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补贴额较低的机具可委托村委会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等方式、对于无法认定的问题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核验内容。一是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二是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三是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四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5、核验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4)。 

6、公示信息。乡镇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补贴资金实施。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统管政策实施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加大补贴力度,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推广App,提高效率。推进农机深松、植保等作业数据信息上传工作,实现作业机具与新疆农机作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促进机械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应用试点工作,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手机办补贴,农户少跑腿、信息化监督”的管理目标,解决机具核验难题。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户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防控风险。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六)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2021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各乡镇于1010日前将本乡镇农机补贴工作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楼102办公室。各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及时报送补贴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材料, 125日前报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时间向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并对当年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农户信息等进行公告、公示。

 

联系人:热娜古丽·艾海提      电话:4692413     

 

 

附件2

 

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8.5花生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花生脱壳机

6.5.3干坚果脱壳机

6.5.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1秸秆膨化机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14沼气发电机组

15.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20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21果园作业平台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3秸秆收集机

15.2.24瓜果取籽机

15.2.25脱蓬(脯)机

15.2.26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7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申请表编号:                                         补贴编号: 

购机者信息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乡镇


村组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手填)

银行账号

(手填)

购买机具

信息

机具大类


单机补贴额(元)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小计


功率(千瓦)


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经销商


销售总价(元)


分档名称


备注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票号


报废信息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报废更新机型

底盘(车架)号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购机者承诺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核实人
员签字

村委会、乡镇财政所、乡镇农机站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表格说明

1. 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

2. 获得本表格并经过对外公示后,无异议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 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 本表格有效期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过期作废。

5. 本表格一式二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

6. 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附件4

年度县(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