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函〔2023〕146号
关于2022年第六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企业:
潍坊迪犇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第六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过程中,存在投档产品不符合所投档次基本配置与参数要求、投档产品型号与证书不符等情形(详见附件)。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及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约谈告知、集体研究及部级专家意见,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潍坊迪犇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所生产型号为2ZGC-6A高速乘坐式插秧机、宁波甬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所生产型号为1004轮式拖拉机,自发文之日起,暂停上述2家企业的2个产品半年补贴资格,。
二、对石家庄海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生产型号为4JS-140、4JS-200秸秆切碎收集机,给予警告处理。
三、对河北洋柯机械有限公司所生产型号为1LFT-360液压翻转调幅犁、重庆钧悦兄弟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2MZ-110自走式铺膜机、西安科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生产型号为3GPZ-500D果园作业平台,我区遵循原省通报处理结果,进行联动处理,取消补贴资格。
各相关农机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0日
附件:2022年第六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