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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对乌鲁木齐信弘辉商贸有限公司等产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 阅读:1269 | 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作者: | 文章来源:


关于对乌鲁木齐信弘辉商贸有限公司等产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反映,我厅组织对乌鲁木齐信弘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弘辉公司)涉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经营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核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经查,信弘辉公司主要代理经销河北正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正坤公司)、内蒙古巨之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巨之牧公司)等8家生产企业的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饲料混合机、饲料粉碎机等产品。2022-2023信弘辉公司销售负责人安辉,在哈巴河县、吉木萨尔县、塔城市通过分配未实际销售补贴产品出厂编号、虚假开具发票等方式,骗套补贴资金,涉及违规机具73台,涉及补贴资金59.197万元。具体如下:

(一)虚构报补41台机具。涉及哈巴河县37台、吉木萨尔县2台、塔城市2,涉及补贴资金29.137万元,其中已兑付补贴资金1万元,剩余资金未兑付。

(二)随意调换分配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开具与实机不符的发票以及销售无铭牌机具32台。实际申请补贴32台,涉及补贴资金30.06万元,已兑付补贴资金7.2万元,剩余22.86万元资金未兑付;同时,信弘辉公司还存在虚假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为名诱导购机者购买产品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补贴产品退(换)等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信弘辉公司通过随意分配补贴产品出厂编号、开具不实发票、虚假宣传许诺诱导购机等非法手段,虚构报补、一机多补、重复报补,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存在明显主观故意,属严重违规行为,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同时,涉及本案的河北正坤公司等8家生产企业,虽未直接参与补贴经营违规行为,但未履行好指导监督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违背了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各项承诺,应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三款、第九条,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取消乌鲁木齐信弘辉商贸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该公司及经销负责人员安辉列入项目实施黑名单,永久取消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

(二)对涉及虚构报补、无机具铭牌、无法核验、出厂编号不一致等情况的73台机具一律不予补贴。因违规行为被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具体如下:

1.虚构报补的41台机具,由相关县市在补贴系统中作废补贴申请;其中1台已兑付补贴资金的由信弘辉公司负责将1万元补贴款退缴县财政;

2.出厂编号错误、无铭牌的32台机具,由相关县市在补贴系统中作废补贴申请;其中6台已兑付资金的,由违规企业将7.2万元补贴款退缴县财政(信弘辉公司退6.2万元、内蒙古巨之牧公司退1万元);另外26台未兑付补贴资金的,其中24台由信弘辉公司承担购机户21.033万元补贴款损失,1台由内蒙古巨之牧公司承担购机户0.83万元补贴款损失,1台由河北正坤公司承担购机户1万元补贴款损失。

上述产销企业应于2个月内完成退缴资金,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违规补贴资金追缴工作。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三)对河北坤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正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巨之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农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市恒富电子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市华中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盘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固原鑫宇农农机具有限公司等8家生产企业处以项目执行违规警告,封闭其涉及的相关型号产品。各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管理,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封闭相关补贴产品的申请,我厅将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补贴资格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补贴机具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

(二)本案涉及到相关基层乡镇补贴工作人员违规办理补贴行为,请相关地、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对涉及本案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及承诺践诺,坚决杜绝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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