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部门:
《木垒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木垒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2017年度继续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在维持《昌吉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基本原则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根据昌吉州农机局、财政局下发的昌州农机字〔2017〕31号《关于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农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机装备结构,继续巩固提高粮食高产配套机械,大力发展畜牧养殖、特色作物、节水农业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和林果业机械,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要注重统筹兼顾,推进农林牧机械化共同发展;要注重规范实施,严格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要注重市场化原则,保护购机者选机购机的自主权;要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农牧民购置农机从注重数量向注重数量与效益并重转变,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吾尔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生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 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万武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保之 县财政局局长
王春雷 县农业局党组书记
胡建丽 县水利局局长
薛刚瑞 县林业局局长
何香莲 县审计局局长
贾那布力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晓东 县工商局局长
达吉别克 县农机局局长
范永福 县公安局纪检书记
努尔道来提 县农机局副局长
陈 军 博斯坦乡乡长
武开铖 英格堡乡乡长
师燕群 西吉尔镇镇长
赵常喜 东城镇镇长
何世锦 木垒镇镇长
赵吉刚 照壁山乡乡长
许晓艳 新户镇镇长
王 军 白杨河乡乡长
哈瓦拉甫 大石头乡乡长
哈依拉提 大南沟乌孜别克乡乡长
阿依古丽 雀仁乡乡长
张建军 良种场场长
阿依登 克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一是补贴项目实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达吉别克同志担任。
二是补贴项目监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加那布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何香莲同志担任。
三、木垒县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和重点
(一)木垒县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
坚持绿色、环保、生态导向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区州公布2017年11大类、34小类、93个品目的补贴机具范围,确定木垒县2017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为59个,其中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和秸秆利用、畜禽粪污处理、残膜回收等绿色高效技术所需机具等40个品目的机具类型实行敞开补贴。同时以文字的形式公示到乡镇政务公开栏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二)2017年敞开补贴机具类型
木垒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全县耕地面积、产业结构调整、农机作业市场需求,2017年补贴资金额度,确定了我县农机购置敞开补贴机具类型,继续推进先购后补。
1.动力机械:重点补贴30马力以上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
2.耕整地机械:深松机、动力驱动耙、联合整地机、旋耕机、翻转犁、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3.种植业机械:条播机、穴播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械;
4.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自走式和自走履带式谷物收获机)、果蔬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青饲料收获机、捡拾方捆机,薯类收获机,秸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粮食清选机、粮食烘干机械、果蔬烘干房;
6.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饲料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送料机、铡草机、挤奶机、冷藏罐、贮奶罐、畜禽粪污处理;
7.排灌机械:灌溉用过滤器;
8.设施农业设备:卷帘机、加温炉、温室专用节水施肥滴灌灌溉系统;
9.农业用北斗终端;
10.植保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0马力以下拖拉机(县扶贫办确定的贫困户除外)、水稻插秧机、埋藤机、孵化机、水果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潜水泵、棉花收获机械均暂不纳入我县补贴范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昌州农机字〔2015〕35号)执行。
四、补贴标准
2017年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精神,自治区将开展补贴标准差别化试点工作,实行区域性定额补贴,北疆地区最高补贴限额按照三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的最高限额、农财两部发布的各档次最高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补贴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北疆区域内实行区域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具体产品补贴额继续按照“定额+限比”方式确定。(可在木垒县农业信息网和新疆农机化网查询)http://www.mlx.gov.cn/info/iIndex.jsp?
cat_id=29726、http://www.xjnj.gov.cn)。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数量: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动力机械原则上不超过1台,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
六、自主购机、铭牌管理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规定,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二)铭牌管理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县年度补贴机具范围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铭牌必须符合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示的通知》要求,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要求字迹清晰、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严禁采用手写方式进行标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得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要在机具验货过程中,加强对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予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由此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以及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所有补贴机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进行喷字喷号,机具编号必须与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保持一致。
七、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要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
(一)政策宣传、信息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额一览表、自治州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申请受理机构、投诉咨询电话、县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范围等信息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专栏、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现场会、宣传车、赶集日、“科技之冬”培训等手段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二)报名申请、资格审查
1.报名申请:乡镇农机管理站常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报名工作,所有农牧民都享有报名的同等权力。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对报名登记情况必须按照时间顺序手工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申请登记表》。
2.资格审查: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3.受益者确定:对申请购机者,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乡镇农机管理站、财政所、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补贴受益对象确定会议,在报名申请登记表中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核对核实,并根据县年度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补贴范围选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汇总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公示表》,由乡镇政府安排农机管理站和村委会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纪检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机局审批确认。
4.受益者确认:县农机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
对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由县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的补贴对象,按照县年度实施方案中补贴机具范围,由县农机局予以确认并登记。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三)机具验货与核实
1.机具验货。由县农机局负责机具验货工作,验货率100%,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申请受理、登记核查、挂牌报户、验货核实、喷字喷号、人机合影、信息录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站式”服务。所购机具不符合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示要求的、动力机械未办理牌证的,县农机局不予验货、不予补助,具体的信息录入及验货时间将以实施公告的形式及时公布。
县农机局市场监管办做好机具验货登记、喷字喷号工作,认真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验货表》,农户所购机具不符合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示规定的,不予验货,不予补助;农机监理站做好机具报户挂牌工作,动力机械未办理牌证的不予验货、不予补助;农机局项目办做好人机合影、身份证信息录入等信息服务工作。所有补贴机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进行喷字喷号,机具编号必须与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高度一致。
2.把好机具核实关。机具核实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机构)为主,县农机局参加,并邀请乡镇纪检干事全程参与,对购置的机具进行全面核实,核实率要达到100%(对固定作业的机具和大型农机具应上门核实)。实行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见人、见机、见票,逐机逐台核实所购机具,并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中,核实负责人及经办人及相关人员全部签字,购机户现场确认签字,确保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相符,机具铭牌信息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3.入户抽查。州农机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督导检查和入户抽查,随机抽查乡镇不少于4个、入户总数不少于40户,农机局、各乡镇要提前做好自查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四)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已购买到户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
县农机局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申请,核对补贴资金额度,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验货核实工作,并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抽查审核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将补贴资金按时限分期分批发放到卡(户)。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受益对象信息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机局、财政局、各乡(镇)场及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调控作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补贴资金要向种植业收获环节,向畜牧养殖、特色作物、设施农业、节水农业、林果业等重点产业和科技含量高、适应本地作业的农业机械倾斜,要防止常规机械过剩。重点发展:卫星导航自动驾驶系统、深松机以及调幅犁、联合整地机、动力驱动耙、精量播种机、大型铺膜机、大型植保机等先进配套农具;150马力以上与播种、田管、植保等配套的大中型拖拉机;马铃薯、鹰嘴豆等主要经济作物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农田残膜回收机械和特色农业种植机械;畜禽养殖机械、饲料混合加工机械和大型挤奶设备、奶品冷藏运输机械;节水和抗旱灌溉机械,卷帘机、微耕机、热风炉、温室滴灌等设施农业机械;果树移栽、施肥、修剪、有害生物防治等林果业机械,对以上重点发展机械实行应补尽补,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和农机深松作业规划,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倡导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真补到户(卡)”的补贴方式,严格执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先购后补,鼓励报废更新、鼓励“一站式”服务。要加强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具铭牌标识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报废更新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办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的要求,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落实“两个不得”要求,即:受益者确定环节经销商不得参与,农牧民选择机型管理部门不得参与。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对象确定后以及补贴资金兑付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在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规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农机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购置补贴知晓率;要按照自治州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昌州农机字〔2016〕7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重点公开上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受益户信息表,年度实施方案、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实现全程透明操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动态监管,开展警示教育
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在政府领导和组织下,履行职责,按职责分工开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显露出的问题和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实施的动态监管,加大机具核查力度,强化、细化监管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于出现异常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层层反馈至上级部门。要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补贴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财政局要加大监管力度。要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补贴重点确定、购机核实、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宣传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积极履行职责。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抽查,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农机局要对农民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逐级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财政、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
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农机、乡镇、财政及相关部门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机制,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资金运管安全,使用高效。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牧民、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收费,不得指定经销商。严禁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无故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严禁采取不合理措施保护本地区企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县农机部门要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抄送县纪检、监察部门。
九、相关材料报送
农机、财政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分别报送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