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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伊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 阅读:9 | 编辑:伊宁县 | 作者:封小曼 | 文章来源: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40号)》精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财政局《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农字〔202433)精神,为确保伊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常规补贴机具

伊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8个大类30个小61个品目(详见附件)。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以购机发票为准),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上级下发的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和档次。不得将本县不适用、应用量很少或没有的品目纳入补贴范围。对国家强调推广应用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国家统一要求实施补贴。

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有效期范围内。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农机创新产品

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自治区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⒉农机新产品。我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要求提出意见,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农机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伊宁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等组织作为补贴重点。

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采棉机等大型棉花生产机械可提高至100万元、500万元。

)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情节的,按规定上报并严肃查处;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对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继续按《关于启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新农办机函〔2022100号)要求实施,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配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利用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购置的机具不得申请补贴。

)资金分配

年度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当年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明确优先兑付的品目档次,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开展,将所需经费列入农业农村局预算中。

四、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行产品投档,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健全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补贴范围优化、组织实施、资金兑付、审核监管、违规调查等主体责任,重大事项需会同财政部门提交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实际使用性能较差、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投诉反映问题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具建立清单,并按年度上报需调整的补贴产品品目、档次,并提出需实行退补、暂停或退出补贴处理以及需优先兑付的补贴机具。各乡镇场要及时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批次公告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从严整治补贴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实施流程等事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0242026年伊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25

 

 

 

 

 

 

附件

 

2024-2026年伊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8个大类30个小类、62个品目)

 

 

?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1.1.2旋耕机

1.1.3耕整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仅限分流式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3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3去雄机

3.3.4埋藤机??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谷物联合收割机

5.1.2玉米收获机

5.1.3薯类收获机

5.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5.3.1大豆收获机

5.3.2花生收获机

5.3.3油菜籽收获机

5.3.4葵花籽收获机

5.4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5.5.3瓜类采收机

5.6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7收获割台

5.7.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7.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4饲养设备

10.4.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3.水产养殖机械

13.2投饲机械

13.2.1投(饲)饵机

13.3水质调控设备

13.3.1增氧机

15.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1种子清选机

15.1.2种子包衣机

16.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6.1粮食初加工机械

16.1.1粮食清选机

16.1.2谷物(粮食)干燥机

16.2油料初加工机械

16.2.2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8.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8.1.1果蔬干燥机

18.1.2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20.农用动力机械

20.1拖拉机

20.1.1轮式拖拉机(两轮驱动和60马力以下不予补贴)

22.农用水泵

22.1农用水泵

22.1.1潜水电泵

22.1.2地面泵(机组)

2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4.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4.1.1平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