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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第五批)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 阅读:7434 | 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作者:农机管理处 | 文章来源:

 

 

 新农机办字〔2018〕12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第批)

 

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18〕11号)精神和要求,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据,对2018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归档工作。

截止2018年11月12日,共158个产品归档结论为“通过”,其中:耕整地机械21个、种植施肥机械19个、田间管理机械3个、收获机械41个、收获后处理机械10个、排灌机械4个、畜牧机械11个、动力机械42个、农田基本建设机械2个、农用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3个、设施农业设备1个、其他机械1个。现将第批产品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书面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品已经补贴销售的,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  83005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批)

新农机办字〔2018〕12  号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五批).pdf

 

 

2018年11月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