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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玛纳斯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 阅读:543 | 编辑:玛纳斯县 | 作者:王晓艳 | 文章来源:

玛纳斯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坚持普惠共享,切实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玛纳斯县广大农牧民对政策实惠的获得感;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玛纳斯县生产实际。按照“缩范围、控比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在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品目、补贴范围等方面进行规范调整。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效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玛纳斯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春林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汪晨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吕彦庆     县畜牧局局长

              刘焕涛     县质监局党组书记

              吕校江     县财政局局长

             徐  平     县农业局局长

             张  勇     县农机局局长

             李洪彦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马登远     县林业局局长

              龚菊花     县审计局局长

              张文彬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志刚     农机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勇兼任,工作人员从农机局抽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三、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2018年,按照“缩范围、促敞开”总体要求,在保持基本原则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

   (一)补贴资金。玛纳斯县2018年国家分配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200万元,上年结转281.694万元。

   (二)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坚持绿色、环保、生态导向的总体要求,结合新疆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2018年区州农机局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为15大类38小类123个品目。为了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宏观引导与调控作用,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在区州公布的品目中确定了我县2018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为10大类27小类58个品目,全面实行敞开补贴,具体如下:

1.耕整地机械:翻转犁液压翻转犁4铧及以上)、旋耕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驱动耙、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机采模式精量铺膜播种机(2/8、2/12、3/12、2/16)、玉米精量播种机(2/4、3/6、4/8)、土豆播种机、小粒作物播种机(谷子、辣椒、甜菜、南瓜)、水稻插秧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16行以上小麦播种机、残膜回收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埋藤机、喷杆式喷雾机≥2吨,12m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4.收获机械:自走式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玉米联合收获机、玉米割台、棉花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土豆收获机)、甜菜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抓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果蔬收获机(打瓜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清选机、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热风炉、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畜牧养殖机械: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送料机、喂料机、清粪机(车)、水帘降温设备、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

7.动力机械:农区乡镇补贴拖拉机动力不小于70马力,牧区及城郊乡、以及设施农业所需动力机械在补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补贴机械动力可下调到30马力及以上。(注:链轨式拖拉机不在玛纳斯县补贴之内);

8.设施农业设备:卷帘机、加温炉、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

9.排灌机械:灌溉用过滤器、微灌设备(微灌、滴管、渗灌);

10.其它机械计划: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卫星导航)。

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和机具补贴范围的,持先购后补,实行敞开补贴,推动普惠制实施。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州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昌州农机字〔2015〕35号)执行。

   (三)加强铭牌管理,形成倒逼机制补贴机具必须是在本县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铭牌必须符合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示的通知》要求,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要求字迹清晰、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严禁采用手写方式进行标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得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县农机局要在机具验货过程中,加强对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予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由此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以及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补贴机具将按照农业生产急需情况分批补贴,验收核实一批兑付一批。

   (四)补贴标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精神,参照北疆地区最高补贴限额以及按照三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北疆区域内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产品补贴额继续按照“定额+限比”的方式确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确定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对象,认真落实三方签字确认制度和“三公示”制度,台账、建档案。补贴机具必须是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补贴产品铭牌必须符合《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示的通知》要求,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地点。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各乡镇(场站)人民政府。

    (二)截止日期。各乡镇(场站)常年开展申请报名工作,全县当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批次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两到三批次实施。县农机局将根据区、州当年文件目录出台及自治区补贴系统开放时间及时确定一批次报名截止时间,并及时下发报名截止通知并公示。第一批次实施完毕后再执行下一批次。始终遵循“先购买先申请先享受补贴”的原则,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各乡镇(场站)必须在每一批次报名截止通知下达后将报名申请登记表汇总上报县农机局购置补贴办公室存档。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上报。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场站)及时按照县补贴方案确定补贴对象,严格对购机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已确认的补贴对象在村委会、乡镇(场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根据县农机局的具体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有效。公示期结束后于次日上报《XXX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确认汇总公示表》及购机户办理补贴手续所需的身份证、发票、机具铭牌等相关资料。

    五、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和经销商确定

   (一)补贴对象。纳入县实施补贴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合作社。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场站)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场站)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场站)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二)个人和合作社当年可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为使更多直接从事农林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受益,对个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度新购置各类机具可享受补贴的数量进行限制。个人可享受补贴数量:机1台;走式收获类机械1台;配套机具4台架;业用北斗终端(导航)一套;粮食烘干房不超过2座;蔬烘干房不超过2座;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不超过2套。直接从事农林牧生产的合作社可享受补贴数量及资金限额:当年新购置的各类补贴机具总数不得超过15台套。其中动力机械不得超过3台;机具不超过9台;农业用北斗终端(导航)3套;粮食烘干房不超过2座;果蔬烘干房不超过5座,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不超过 5套。一个合作社当年度可享受各类机具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

    如补贴对象申请超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台数或补贴资金上限,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方可办理补贴。

  (三)补贴机具的喷字喷号。所有补贴机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进行喷字喷号,机具编号必须与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高度一致。如国家补贴机具:B65232402180901010001。

   (四)经销商的确定。由各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补贴申请确认及资金核实兑付程序

    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限比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办法,要严格按照区、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认真做好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农民自主购机、机具验货、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特别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把好宣传申报关。乡镇(场站)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操作办法、补贴标准等的宣传,把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常年开展报名工作。

   (二)把好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乡镇(场站)人民政府按照县补贴方案确定补贴对象,对符合条件可直接确定为补贴对象,实行敞开补贴。乡镇(场站)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与资格审查制度、受益对象确认制度来确定受益对象,对于存在恶意倒卖购置补贴机具行为的;存在恶意上访、恶意投诉行为的个人及合作组织不予确认。县农机局根据乡镇(场站)上报的补贴对象名单办理补贴手续。对在乡镇(场站)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由县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的补贴对象,按照本县年度实施方案中重点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由县农机部门予以确认。县农机部门和乡镇(场站)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把好自主购机关。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把好机具验货关。县农机部门在指定的场地集中开展验货,所有的补贴机具必须按照县农机局的要求在指定的场地进行验货。由县市场办、县监理站、综合业务科成立县验收组,并为补贴机具开展挂牌注册、验货核查等一条龙全程服务。补贴机具验收率要达到100%。

   (五)把好机具核实关。乡镇(场站)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落实好已购机具核实工作,核实率要达到100%。乡镇(场站)人民政府必须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机领导任副组长,村委会、农机站、财政所或纪检人员组成的核实小组,认真逐台核实补贴机具,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并对已办理补贴的机具逐一做到喷字喷号,不能遗漏,且所喷字号要清晰规范、编号要与系统生成编号一致。要对已核实过的补贴机具做到动态监管,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与农机部门,取消或追回补贴资金。

    (六)把好资金兑付关。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农机部门和各乡镇(场站)人民政府及时为购机户办理补贴手续,认真开展补贴机具的验收核实工作,并按实施批次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县财政局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抽查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按批次及时兑付给农户。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各乡镇(场站)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要求,在补贴申请与审核、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人民政府成立财政、农机、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规划、资金分配计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有集体研究,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乡镇(场站)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号召力,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核实公示等工作。

县财政局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农〔2013〕年6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确保购置补贴安全运行与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补贴资金要向种植业收获环节、畜牧养殖、特色作物、林果业等重点产业和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倾斜,重点发展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耕种、田管、植保等配套的大中型拖拉机;深松机、调幅犁、驱动耙、精量播种机、大型植保机等先进配套农具;马铃薯等主要经济作物收获机械、绿色环保型机具;重点发展畜禽养殖;卫星导航系统、烘干设备、保鲜库等重点发展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要求,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对购买应补尽补机具的农牧民可直接确定为受益对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得超范围,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严禁管理部门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县农机局要由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县农机、财政局要严格按规定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兑付发放补贴资金,要按季度将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州农机局、财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县监察局。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县农机部门继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各乡镇要在乡村两级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重点公开州、县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规程、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

    (七)相关材料报送各乡镇(场站)要严格按照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规程,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及资料。不按时上报的乡镇(场站)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要求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