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发〔2017〕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理水平,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我们对《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农机办发【2017】62号附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doc
自治区农机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