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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 阅读:481 | 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作者: 管理处 | 文章来源: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及补贴额

测算工作制度(试行)

 

为促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导向和调控作用,使农机购置补贴在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等关键环节更加科学合理、实施更加公平公正和高效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一)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种类,提出、论证并最终确定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种类。

(二)对纳入我区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进入国家或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按品目分类,按功能参数分档,参照相关因素,结合调研情况测算、论证并最终确定各档次相应的补贴额。

二、遵循原则

(一)结合实际,在征求基层农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照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基层推荐的基本原则提出年度补贴机具品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补贴机具进行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具体为:

1、科学合理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应参考该档次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同类同档农业机械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就低不就高。严禁以农机企业报价测算补贴额。 

2、科学进行分类分档。突出产品主功能,以主要功能、作业能力、配套功率、作业效率等直观、易判定的因素进行分类分档。

3、适时调控补贴额。对发现的部分产品过高的补贴额及时进行调整,对趋于饱和的机具种类适当降低补贴额,对有利于现代化装备及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我区主导产业发展的节能、减排、环保机具尽可能按上限确定补贴额

4、注重周边平衡。与相邻省份和兵团加强沟通,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

(三)坚持专家评审制。自治区农机局组织专家组对当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工作过程全权负责。专家组由自治区农机局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家库中抽取。

三、职责分工

农机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购置补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算工作,制定计划,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报备、发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等。

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的基础准备工作。

自治区农机鉴定站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选品目的拟定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归档工作。

四、工作程序

自治区农机局协调各地、各相关厅局、专家及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开展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工作。

(一)农机管理处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二)农机鉴定站负责对支持推广(或增补)目录中的机具配置技术参数进行审核,提出补贴新增品目,整理汇总形成符合下一步分档工作要求的格式文本,原则上在支持推广目录公示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农机推广总站负责部通用类机具及全国统一分档的非通用类机具品目最高补贴额汇总,调研和收集基层意见建议,提出档次细分、降低补贴额或直接引用的建议;对由省级负责的非通用类机具品目进行分类分档并测算补贴额;市场监管处负责提供调整档次所涉及的相关产品市场价格调查情况,作为测算补贴额的依据。

 (四)农机管理处审核后,组织专家分别对机具品目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公示7天,汇总整理反馈意见并进行调整。

 (五)自选品目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同意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六)鉴定站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做好产品归档工作。并7天。

  (七)农机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归档信息进行审核,公示、报备以发布,按要求组织机具归档信息导入。

五、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农机局按农业部要求和各阶段进度,以计划书或函的形式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专家应熟悉自治区现代农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时掌握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专家组应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的态度完成工作,对完成的工作需由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

(三)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购置补贴政策的学习培训,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不得向外透漏任何工作过程中的信息。

 (四)专家组成员玩忽职守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机具支持推广目录配置参数等信息如存在错误不详、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补贴资格,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