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
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土地整治,增加深松土地,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补助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深松作业技术和机具的推广应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牢基础,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为保障我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新的力量。要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向粮棉主产区和能够大面积实施的地方倾斜;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形成上下一条心、工作一盘棋的良好格局;要坚持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即要注重宏观引导,又要保护农民自主权,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要坚持公开公正,做到资金分配、作业面积和补助对象确定等公正公开透明。
二、实施范围和规模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政策在自治区所有农牧业县市(场)适宜农机深松作业的区域内实施。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当地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的15%。补助资金规模一旦确定,应切实保障,避免随意调整。
各地(州)深松作业补助面积要在自治区下达的深松作业面积计划任务内确定。应综合考虑高产创建和保护性耕作工作基础,以及机具装备、政府支持等因素,引导不同适宜区域有步骤地开展农机深松作业工作。基础好的区域,要加大工作力度,进行大面积推广、整村整乡集中连片推进;基础差的区域,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稳步实施。
三、补助对象、补贴方式、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一)补助方式。深松作业可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实施方”)自行完成,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简称“作业方”)完成。
补助对象为实施方的,由实施方向村委会提出作业补助申请,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兑付给实施方,即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向作业方全额支付深松作业费。
补助对象为作业方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作业方向村委会提出作业补助申请,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兑付给作业方,补助后深松作业费差额部分由实施方支付作业方。
根据《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技术规范》要求,同一地块三年内不得连续安排实施深松作业补助。
(二)补助对象。自治区所有农牧业县市(场)适宜深松的区域内自愿实施深松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可以是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
补助对象为实施方还是作业方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同一县市范围内,补助对象应当统一。
补助对象的认定应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基本准则。
(三)补助标准。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支出,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发放。各地(州)、县(市)应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实行累加补贴。
(四)补助程序。深松作业补助程序按照“农民自愿、定额补助、先作后补、先公示后兑付”的方式实行,具体程序参照《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基本操作程序》。
四、作业时间和质量
(一)合理确定作业时间。各地要结合农机化生产月历,合理安排春秋两季深松作业时间,早谋划、早动手,提前做好机具准备、不得耽误农时。
(二)严格把控作业质量。要根据土壤墒情、耕层质地等情况,科学运用深松作业方法和技术,作业深度以不少于40厘米为基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技术规范》(附件1)执行。
五、机具选型
各县(市)应根据选择与本地区土壤结构、耕种模式等相适应的机具进行深松作业,对作业机具应有明确的参数和技术状态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使用深度传感器、GPS导航仪等先进科技装备提高机具作业的动态监测能力。
六、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精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各地(州)要形成实施意见,县(市)要制定实施方案,在《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基本操作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程序,提高可操作性,具体操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七、面积核实及质量验收
深松面积核实和质量验收以县(市)为主导、乡(镇)为主体。乡(镇)应成立验收组,单个验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包含质检人员。乡(镇)对申请补助的深松作业面积核实率必须达到100%。县(市)应联合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抽查。验收组细则、县级抽查数量和抽查方式由县(市)自行确定。
县(市)、乡(镇)和村委会可成立深松作业补助监督小组,对深松作业补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八、补助资金兑付
深松作业面积核实、验收符合要求后,乡(镇)以村为单位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申请表》,审核无误后一同报送县(市)财政管理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并组织发放补助资金。具体流程参见《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基本操作程序》。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领导,把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作用,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定。
各地州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尽快制定实施意见(方案),研究确定本地区深松作业补助计划和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强化监管工作。
各县市农机、财政部门要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程序,落实补助计划,建立补助档案、组织资金兑付、开展抽查监督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签订作业合同、核实作业面积、验收作业质量以及汇总补助资金明细等。村委会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积极做好深松作业补助的各项工作。
自治区将对各地(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纳入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
(二)加强机具保障与技术指导
各地要把深松作业适用机具列入农机补贴重点,加大引进和推广力度;要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作用。要统筹安排作业计划,狠抓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在农机深松作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协调农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加强综合研究,适时开展阶段和全程技术模式对比试验,做好全面效益分析、改进方法,提高适用性和适应性。
(三)健全机制,规范操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体制机制,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落实三方(验收组、实施方、作业方)签字的确认制度和“三公示”(作业合同公示、作业结果公示、受益户公示)制度。要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深松验收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确保资金安全。
要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认定,立即取消其补助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期间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资金安全
各县(市)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同等要求,加大深松作业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在签订作业合同、验收核实和兑付资金等关键环节做到及时公示,公开到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级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监管管理,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套取补助资金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县市及时整改,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确保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政策安全运行。各级干部要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验收组要切实做到面积核实到位、要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五)加强宣传培训,建立质检体系
各地要加强对农机深松作业的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农机化信息网等媒介广泛宣传农机深松作业在农业增产增效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技术人员、市场监管人员、安全监理人员的作用,加快建立质检队伍。要积极开展质检员培训,确保质检员及时掌握深松作业技术规范和补助操作程序,切实提高质检水平。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机具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切实提高农机手操作技能。
十、材料报送
各地(州)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意见应及时报送自治区备案,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于11月2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