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创新产品购置补贴支持步伐;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
二、补贴资金分配
2017年农机具购置补贴累计结余资金有1312万元,根据去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结合往年各乡镇农牧民购买力,今年资金充裕不做分配,对全县常住农牧民、在策勒县承包土地外地户口的农民、在策勒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社敞开补贴,每人一年限购两台动力机械和两台农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合作社一年限购三台动力机械和四台农机具。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 15大类38个小类123个机具品目(详见附件2),补贴范围内机具实现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棉花、林果、特色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及畜牧养殖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继续实施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农民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以下关键环节工作:
(一)是把好宣传申报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操作办法、资金计划、支持推广目录等的宣传,把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农牧民申请村委会应及时快捷受理。
(二)是把好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乡(镇)人民政府从快从速等量等额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和机具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三)是把好自主购机关。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推进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依法处置。鼓励农民与企业自主议价,杜绝行政干预,防止企业误导宣传。农机局要及时在系统中完成录入、供货、上传发票、铭牌号、人机合影。
(四)是把好机具核实关。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落实好已购机具核实工作,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乡镇核实完后,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向农机局提出申请复核,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并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是把好资金兑付关。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县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县农机局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核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农机局将补贴资金分期分批转拨到财政,有财政及时发放到惠农补贴“一卡通”(补贴对象)。对保鲜库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举措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成立2018年策勒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白开银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芒力克?买赛地担任,成员由县委农办、农机局、财政局、监察局、及六乡两镇乡镇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机局郑旭元担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项工作。
1、农办:负责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调研,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农机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复核、档案整理、系统录入、资金兑付等工作。
3、财政局:联合农机局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复核。
4、监察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牧民补贴申请资格确认、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及时向农机局上报已经确认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农户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档案。负责牵头成立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人大、纪检、农机、财政等人员参与监督。乡镇政府要在村委会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惩处,并上报县纪检委、农机局。
6、申请人:负责提供办理补贴所需的购机发票、身份证、行驶证,申请购置的农业机械须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申请人对申请内容、发票、身份信息,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局、财政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乡镇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得超范围补贴,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组,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各乡镇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乡镇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补贴对象确定后以及补贴资金兑付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在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各乡镇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确保完成机具核实,县农机局要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加强监管。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财政,农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地区财政局、农机局。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每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县农机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