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皮山县财政局账户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8.91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483.228万元(其中,动力机械及配套农具实施资金299.979万元,冷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82.5万元,总受益户212户),剩余资金26.433万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皮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根据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及时受理申请表、进入乡村农户家庭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核实工作,已顺利完成资金兑付前机具核实,补贴对象身份确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资料已提交给县财政局乡财科、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财政局审核完毕后组织各乡镇财务业务人员开展发放农机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兑付资金工作已完毕。具体发放资金规模及方式如下:
一、今年我县农民购置120台拖拉机、耕地机械3台、种植机械1台、畜牧机械3台、收获处理机械12台、总计139台农机具,中央财政补贴299.979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给农民发放现金或转账一卡通由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2018年皮山县建冷库73座,补贴182.5万元,根据新农加《2017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皮财农字[2017]39号《关于拨付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类)资金的通知》及皮山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将73座冷库,补贴182.5万元。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