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根据《伊犁州直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伊州农机2018] 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农机化装备实际状况和农民购置意识,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制定《伊宁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州直依照自治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同为15大类38个小类123个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及畜牧养殖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操作流程
伊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
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发布政策规定。依据州农机、财政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推进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依法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机具核实。乡镇(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重点机具的核验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一般配套农机具的核验可委托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兑付、事后核查等方式。各县市可结合实际细化核验流程。核实结束后,乡镇(场)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
(五)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场)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县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具体方法参照州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及州财政局、民政局、农机局《关于转发(伊犁州直惠农(民)补贴资金现金发放办法)试行通知》(伊州财【2017】15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保鲜库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五、组织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伊宁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农资金落到位。真正惠及广大农牧民,成立伊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阿迪力江·买买提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 峰 县委常委
马 勇 政府副县长
成 员:顾 士 彬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 玉 坤 农机局党组书记
张 龙 县财政局局长
陈 国 强 县农业局局长
王 金 元 县畜牧局局长
门 建 军 县水务局局长
郭 万 举 县审计局局长
马 江 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文 振 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 德 军 县农办主任
各乡镇(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局党组书记王玉坤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局张龙 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处理。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财政及相关管理部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本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本级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兑现,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和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州农机局管理处审核复议作出处理决定。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乡镇(场)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进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乡镇(场)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农机站、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扛起责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全程负责,确保重要惠民政策实施安全、有效、透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法现象,一经发现尽快报当地纪检监委査出,严惩不贷。对政策实施管理松懈,造成资金流失或严重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县农机局、财政局将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八、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2018年自治州拨付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700万元,根据各乡镇(场)补贴资金规模需求及上年资金剩余情况,我们制定分配方案,经县委、政府领导的批示。县农机局、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2012}12号)的要求执行,配套资金为补贴资金总额8-10%,其中工作经费25-30%。
(一)资金来源。根据伊犁州财政局伊州财农{2017}173
号文,2018年伊犁州财政拨付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700万元。
(二)分配计划(附件1)
附件1
序号 | 乡镇(场)名称 | 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量(万元) | 备注 |
1 | 吉里于孜镇 | 10
| |
2 | 墩麻扎镇 | 20
| |
3 | 吐鲁番于孜乡 | 10 | |
4 | 胡地亚于孜镇 | 20
| |
5 | 愉群翁乡 | 70 | |
6 | 温亚尔乡 | 50
| |
7 | 萨木于孜乡 | 50
| |
8 | 喀什乡 | 55
| |
9 | 维吾尔玉其温乡 | 45 | |
10 | 巴依托海镇 | 50 | |
11 | 英塔木镇 | 50
| |
12 | 阿热吾斯塘镇 | 50 | |
13 | 麻扎乡 | 15
| |
14 | 曲鲁海乡 | 25 | |
15 | 阿吾利亚乡 | 15
| |
16 | 莫洛托乎提于孜乡 | 20
| |
17 | 萨地克于孜乡 | 20 | |
18 | 喀拉亚尕奇乡 | 15
| |
19 | 青年农场 | 40 | |
20 | 多浪农场 | 70 | |
合计 |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