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农机局、地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和田地区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分配民丰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140万元,2016年剩余补贴资金54.7395万(农机补贴剩余资金23.5395,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剩余资金31.2万元)经请示地区,剩余资金结转到2017年实施,2017年民丰县合计补助资金194.7395万元,2017年我县已实施完成农机补贴资金60.81万元,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补助资金31.2万元由农业局负责,2017年底该项目补助资金农业局已实施完成(但未录入补贴系统),2017年剩余农机补贴资金结转到2018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