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新源县依照自治区、自治州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同为15大类38个小类123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林果、特色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及畜牧养殖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
自治区拟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外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可列入县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农机局自行确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继续实施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限定比例为45%。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2018年自治州拨付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250万元,去年剩余648.8095万元,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798.8095万元。根据各乡镇场补贴资金规模需求情况,我们制定分配方案(详见附表4),0.8905万元为实施后期县级统一调配资金。
当年未使用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2012〕12号)的要求执行,配套资金为补贴资金总额8-10%,其中工作经费25-30%。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发布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等信息。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该流程由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投档工作随时受理,定期发布。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向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推进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依法处置。
(四)挂牌注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后,持购机发票中的注册登记联和机车合格证,联系县农机监理员进行挂牌注册。
(五)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所属乡(镇、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本、购机发票、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车证、登记证等申请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审核补贴对象资格是否合规,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合规,并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已受理”字样,写明受理人及受理时间,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补贴机具核实。乡(镇、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农经站、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成立核实组。
机具的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100%逐台核实,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核实无误的收集人机合照和机具铭牌照片,并进行喷字喷号。核实组在《机具补贴申请核实表》(详见附表3)的核实栏填写核实结论,要求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核实完毕后,各乡镇(场)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工作人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里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及核实结果进行录入和上传。乡镇(场)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各乡镇(场) 10月10日前完成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和核实上报工作。对未按时消化完补贴资金的乡镇(场),其剩余资金由县农机局统筹调配至有资金缺口的乡镇(场)使用。
(七)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场)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县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分期分批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具体方法参照州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及州财政局、民政局、农机局《关于转发(伊犁州直惠农(民)补贴资金现金发放办法)试行通知》(伊州财【2017】15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保鲜库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县级农机、财政管理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将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则制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并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各乡镇(场)可分期分批进行受理核实,也可随时申请随时受理,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县农机局联合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全县17个乡镇(场)进行全覆盖抽查核实,核实比例不少于该乡镇补贴机具的30%,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州、县市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县级农机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表2)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扛起责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全程负责,确保重要惠民政策实施安全、有效、透明。对补贴违规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严管、严打高压态势。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法现象,一经发现,尽快报当地纪检监委查出,严惩不贷。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新源县农机局
2018年8月2日
附件1:
新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2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番茄收获机
4.4.2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6.1油菜籽收获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甜菜收获机
4.7.3花生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割草机
4.8.2搂草机
4.8.3打(压)捆机
4.8.4圆草捆包膜机
4.8.5青饲料收获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4.9.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花生脱壳机
6.4.3干坚果脱壳机
6.4.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水井钻机
15.2.4沼气发电机组
附表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补贴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账号 | (手填) | |||||||||
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
机具品目 | ||||||||||||
生产企业 | ||||||||||||
机具型号 | 小计 | |||||||||||
功率(千瓦) | 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 |||||||||||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分档名称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报废信息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购机者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核实人 | 村委会、乡镇财政所、乡镇农机站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格说明 | 1. 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 2. 获得本表格并经过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 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 本表格有效期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过期作废。 5. 本表格一式二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 6. 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
打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表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合计 |
附表3:
2018年农机具补贴申请核实表
机具喷印号: 机1、 、机2、
机3、 机4、 机5、
一、购机申请基本信息(该栏由申请人填写) | 姓名 (组织名称) | 性别 (性质)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申请 日期 | |||||||
住址 (注册地) | 邮编 | ||||||||
购置机具品牌及名称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机架号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 发票号 | 数量 | 补贴 金额 | |||
核实机具1 | |||||||||
核实机具2 | |||||||||
核实机具3 | |||||||||
核实机具4 | |||||||||
报废补贴 | |||||||||
二、审批核实信息 |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核实组负责人签字:
相关核实人员签字: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乡镇(场)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表4:
新源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分配补贴资金 (万元) | 备注 |
1 | 那拉提镇 | 64 | |
2 | 坎苏镇 | 90 | |
3 | 阿热勒托别镇 | 90 | |
4 | 吐尔根乡 | 40 | |
5 | 则克台镇 | 45 | |
6 | 阿勒玛勒镇 | 40 | |
7 | 别斯托别乡 | 90 | |
8 | 新源镇 | 35 | |
9 | 塔勒德镇 | 100 | |
10 | 肖尔布拉克镇 | 50 | |
11 | 喀拉布拉镇 | 64 | |
12 | 吐尔根农场 | 10 | |
13 | 野果林改良场 | 10 | |
14 | 台勒哈拉牧场 | 10 | |
15 | 新源马场 | 25 | |
16 | 良种繁育场 | 10 | |
17 | 巩乃斯种羊场 | 25 | |
合计 | 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