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农机购置补贴清理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农机发〔2017〕8号
各县(市)农机局:
根据自治州“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机惠民补贴资金清理工作,现将《克州农机购置补贴清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3日
克州农机购置补贴清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印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克党委字〔2017〕13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州关于开展《“学、转、促”活动》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集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排查、发现和解决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法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各县(市)农机局职责,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县(市)、乡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13年至2016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整治内容。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补贴专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冒名虚假申请补贴指标及违规倒卖补贴指标、倒卖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
3.是否严格执行全价购机直补到卡政策;
4.补贴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5.是否存在违反农机购置补贴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如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示、廉政风险防控、群众投诉处理等。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7年2月开始至2017年12月中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15日-3月25日)
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州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机构为州农业机械管理局。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职责落实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在3月20日前上报克州农机局管理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7日-2017年8月11日)
本阶段为各县(市)农机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检查回顾旧问题。对以前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2.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购机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4.各县(市)开展全面普查。各县(市)要在充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5.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各县(市)对自查自纠和普查情况进行总结,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有关信息资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7年9月15日前上报克州农机局管理科。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10月9日-11月17日)
我局根据各县(市)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组建检查小组,启动全州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一并督促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克州农机局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12月20日底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州纪检委。
四、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建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自治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吴显俊 (克州农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贺伟平 (克州农机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成 员:艾尼瓦尔·库尔班 (克州农机局管理科科长)
吾西亚尔·依麻木 (克州农机局科教科副科长)
艾斯卡尔·朱马洪 (克州农机局科教科副科长)
买尔比亚·买买提明(克州农机局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机局管理科,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紧、抓好。各县(市)要积极支持配合财政、农业等牵头部门的工作,形成协作联动、紧密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整顿,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搞花架子、走过场,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对自查自纠和全面普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清理行动中主动向组织交待的,视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予追责;对隐瞒事实、不主动交待的,一轻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强化宣传交流工作。各县(市)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购机补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交流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基层反映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自查自纠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