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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克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 阅读:487 | 编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作者:克州农机局 | 文章来源:

克孜勒苏自治州农牧机械管理局

                              文件

克孜勒苏自治州财    政    局

               

克农机发〔2017〕52号

                                        



                         

关于印发《克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新农机发〔2015〕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通知精神,为确保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克州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实际,现将《克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细化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州农机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附件 1:克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克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克州农机局     克州财政局

2017年6月14日


克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克州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实际,制定克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紧紧围绕州农村经济发展布局,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继续巩固完善种植业机械,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养殖、特色作物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及节水农业;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加强监管、规范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州所有农牧业县市范围内实施。州农机局、财政局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情况、历年项目的实施等情况确定各县(市)补贴资金规模(下达的资金规模不包括杏烘干房和组装式冷库的补贴资金)。

各县(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县(市)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和农机化发展现状,科学合理确定所辖乡镇资金规模。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治区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确定2017年补贴机具各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93个品目(详见克州农机化信息网),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及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

今年将继续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简化操作程序,先购买机具后申请办理补贴手续。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三)补贴标准。2017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精神,自治区将开展补贴标准差别化试点工作,实行区域性定额补贴,北疆地区最高补贴限额按照三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的最高限额、农财两部发布的各档次最高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补贴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南疆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照两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分别在南、北疆区域内实行区域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具体产品补贴额继续按照“定额+限比”方式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按照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出,按照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发放。

可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种类,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

各县(市)要加大补贴产品动态跟踪,及时了解价格变化情况,对同一档次内机具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上报州农机局,各县(市)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大对新增补贴档次产品的监管。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但同一品目的农具不超过3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限;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联合收获机不超过10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治区农机局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对象“社会表现”情况,主要是指购机户家庭中是否有穿蒙面罩袍、年轻人留大胡须现象,是否存在未成年人进入清真寺做礼拜,家中是否挂有宗教色彩浓厚的图片,是否有“婚礼不笑、葬礼不哭”等与“去极端化”相违背的表现。核实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核实组要及时上报州、县农机局和各级去极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市)农机局、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市)农机局至少每月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资料,财政局至少每月向农民兑付一次补贴资金。兑付方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水产)等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集体研究确定补贴规划、资金分配计划、敞开补贴、重点推广机具等重大事宜,完善补贴政策实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监督机制。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应报州农机局备案。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和农机深松作业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鼓励各地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要求,今年喷字喷号、机具信息录入、人机合照及上传等工作由农机部门实施,严禁将费用分摊给农民或转嫁给企业。农民购机后,申请、确认、机具核实、喷字喷号、人机合照等工作要一次完成。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自带动力的联合收获机、补贴额在4000元以上的其它机具必须进行喷字喷号、人机合照及上传照片。

各县(市)农机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申报关、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不允许对疆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各县(市)农机局要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要按照责任分工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补贴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将在新疆农机网等媒体统一发布。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今年是自治区开展南疆地区补贴标准差别化试点的第一年,各县(市)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谁购买、谁受益原则,使广大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享受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各县(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制定规定不走样,把农财两部和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主动防御风险,加强警示教育。各县(市)财政、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市)农机、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下,履行职责,按职责分工开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显露出的问题和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各县(市)农机局要加大补贴政策实施的动态监管,加大机具核查力度,强化、细化监管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对于补贴额涨幅高的产品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于出现异常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反馈州局,确保补贴政策有效实施。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各县(市)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各级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加强对乡(镇)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七、相关材料报送

各县(市)农机于2017年7月1日前将本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分别抄送州农机局、财政局。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州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深松作业补助和报废更新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机局、财政局。

 

克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doc

克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