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裕农业农村字[2020]01号 签发人:席述宇
裕民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升级转型,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确保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裕民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自治区政府、地委、县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农业农村工作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农机化作业能力,继续巩固完善提高粮食、红花、打瓜、玉米生产机械化,大力推广精量播种机械、畜牧机械、林果机械、设施农业机械、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在补贴中积极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综合性强机具。在补贴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选择购机的自主权,加强监督、规范操作、做好宣传,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为农业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鸣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熊丛来 财政局局长
席述宇 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兆连 发改委主任
廖勇军 纪检委副书记 、监委副主任
刘明海 公安局副局长
徐冉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德力别克 畜牧兽医局局长
董文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志强 水利局局长
叶尔江 吉也克镇镇长
提力克 新地乡乡长
潘文超 江格斯乡乡长
迪力木拉提 哈拉布拉乡乡长
达木汗 察汗托海牧场场长
努尔加娜提 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席述宇(兼),副主任熊丛来(兼),工作人员农机服务中心3名,财政局1名。
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塔城地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23个品目(详见附件2),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2020年拖拉机限定为30马力以上四驱拖拉机,一机一膜机械式非精量播种机不列入补贴,三铧以下犁铧不列入补贴,链式拖拉机原则上不列入补贴。重点补贴精量播种机、残膜回收机、保护性耕作机械。
依据本县农业产业构成和优势主导等实际,在资金规模允许的前提下,从地区补贴品目内选以下品目:1、2、3、4、5,实行敞开补贴。对敞开补贴的机具可简化操作程序,鼓励先购买后办理补贴手续。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3、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安装包含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得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除塑料部件较多的小型机具外,一般不得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范围、优选条件及补贴数量: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购买配套农机具应符合我县的补贴机具种类:3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一机两膜以上精量播种机,畜牧种草、打草、打捆、饲养、清粪、奶业等机械,秸杆粉碎还田、残膜回收、免耕等机械,林果、高新节水、打瓜一条龙收获、马铃薯种植收获、设施农业机械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合作社组织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容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走动力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奶收购站年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和1个运输罐)。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标准棚配置为:1台卷帘机、1台热风炉,1棚棉被。1套节水滴灌设施等)。
(二)经销商确定。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的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补贴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裕民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认、农民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工作,《方案》和《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地区备案,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购置补贴办公室执行。
1、把好宣传申报关。乡镇(场)人民政府、村委会、乡农机管理站要能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操作办法、资金计划、支持推广目录等的宣传,把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农牧民积极申报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及时快捷受理。
2、把好补贴对象确认关。乡镇(场)人民政府从快从速等量等额确定补贴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场)上报的补贴对象和机具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局及时予以确认。
3、把好自主购机关。补贴对象经确认后可以在自治区范围内自主跨县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企业自主议价,杜绝行政干预,防止企业误导宣传。生产企业要及时在系统中完成供货,上传铭牌照片,指导并督促经销商同步在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完成机具销售录入,上传发票照片等,没有上传人机合影信息,县农业农村局不予办理。
4、把好机具核实关。乡镇(场)人民政府成立核实小组,工作小组由:乡镇(场)人民政府、乡财政所、乡纪检部门、村委会、乡农机管理站单位组成。乡镇(场)人民政府、村委会、乡农机管理站在核实已购机具工作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不相符不予补贴。
5、把好资金兑付关。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抽查审定兑付资金额度,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核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由乡、村两级将补贴款发放给农民。根据地区要求,2020年采取季度补贴方式兑现资金,以提高兑付率,缓解购机者资金压力,确保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支付采取“一卡通”方式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财政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要牵头成立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单位参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规划、资金分配计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积极与银行、金融信贷部门沟通协调,出台农机购置补贴信贷支持措施,缓解农筹资压力。
乡(镇)场人民政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践行者,充分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确保购置补贴运行与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补贴要向精量播种机械、畜牧机械、设施农业机械、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六类机械倾斜。防止常规机械过剩,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今年,我县将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在确定补贴工作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额一览表,不得超范围补贴,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
农业农村局要有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乡镇(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要加强对经销商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农机局经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补贴对象确定后以及补贴资金兑付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在村委会及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同时公示不少于30天。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农村局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 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9年年底前,农机局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确保完成机具核实,要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补贴机具加强监管。
财政局要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补贴种类、购机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积极履行职责。财政局要与农机、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20%的比例抽查,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惩处。
财政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901-7610662
财政补贴政策执行举报电话:0901-7610662
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901-7610662
附件:
1、裕民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2、新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