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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沙湾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4日 | 阅读:462 | 编辑:沙湾县 | 作者: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章来源:

关于印发《沙湾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小拐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沙湾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4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政协办,县纪委、绩效办;留存。

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4日印发


沙湾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着力加强项目管理,引导和带动农牧民合理进行农机布局,优化农机结构,整体提升县域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沙湾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哈米提·阿吉     县委常委

副组长:班军云           副县长

成  员:程子虎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绩效办主任

仲会奇           宣传部副部长

            聂卫国           发改委主任

王金海           财政局局长

宋才吉           农机局局长

唐新涛           农业局局长

席  和           林业局局长

托力肯           畜牧局局长

王道强           水利局局长

谈新明           教科局局长

朱成龙           审计局局长

葛振龙           司法局局长

李昱慧           文广局局长

严  磊           四道河子镇镇长

顾光一           老沙湾镇镇长

李  鸿           柳毛湾镇镇长

王卫东           金沟河镇镇长

孙福栋           商户地乡乡长

张清扬           大泉乡乡长

雷  军             安集海镇镇长

杨福军             乌兰乌苏镇副镇长

吐尔逊             东湾镇镇长

赛尔江             西戈壁镇镇长

成哈尔             博尔通古乡乡长

张金成             博尔通古牧场场长

王建明             牛圈子牧场场长

叶  亮             良种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宋才吉(兼),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业务处理。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旅游休闲之都建设,坚定信心,智慧作为,以一流的农机装备和一流的农机化服务打造“全疆一流,全国领先”的农机服务体系。以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为目标,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农机购置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与效益并重转变,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更新淘汰高耗低效落后的小型机械;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广深松作业、精量播种、育苗移栽、收获、畜牧、设施林果、高新节水、残膜回收等大型先进实用农业机械。强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产业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补贴原则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突出重点;

(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与兼顾特色相结合;

(三)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四)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各乡镇(场)范围内统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90万元,各乡镇(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及地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补贴范围

坚持“抓大、控中、禁小”的要求,加强调控,压缩品目,明确重点,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补贴机具范围包括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畜牧、水产养殖、高新节水、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11大类29小类76个品目。针对农牧业生产中急需的、薄弱环节的、科技含量高的农牧业机械,设施农业、林果和特色农业机械,环保、精准、粮食种子清选和烘干、保鲜机械设备等,实行敞开补贴;常规小型农业机械(含动力机械),在全县农业格局中已满足农牧业生产需求的农牧业机械,科技含量低和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的农牧业机械等,实行不予补贴;在当前农牧业生产领域仍然缺乏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农牧业机械,实行限量补贴;针对农牧业生产发展相对落后和农牧机械装备水平薄弱的乡镇(场),购置农机实行政策倾斜;对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和科技示范户等,购置农机实行重点扶持。按照合理有序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全面促进我县农机化快速发展,确保农机服务水平有提升,农业生产成本有效降低。

六、补贴重点

(一)科技含量高的耕整地机械。对动力驱动耙、激光平地机、田园管理机、微耕机予以“敞开补贴”;对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和深松整地配套机械在规格上予以限制:与16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相配套的四铧及以上配带副犁的调幅液压翻转犁,4.5米以上联合整地机,作业幅宽在3米以上且工作部件大于6齿的深松机给予敞开补贴。

(二)播种和育苗移栽机械。对两膜十二行和三膜十八行棉花播种机,辣椒、番茄和玉米等精量播种机,18行以上谷物播种机以及牧草和特色作物播种机,育苗机械设备和移栽机,施肥机,实行“敞开补贴”。

(三)田间管理机械。对大型先进喷药机实行“敞开补贴”。

(四)设施农业机械。设施农业需求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实行“敞开补贴”。如:微耕机、卷帘机、加温炉、温室专用灌溉首部和喷药机等。

(五)畜牧业机械。结合畜牧养殖和饲草料种植生产需求,对饲料(草)种植、收获、加工和畜禽饲养殖机械设备,畜产品采集加工成套设备和冷藏设备,实行“敞开补贴”。

(六)林果和特色农业。结合县域林果业机械和特色农业发展需求,对林果专用拖拉机、植保机和旋耕机实行定向敞开补贴;甜菜、薯类、辣椒、蔬菜、瓜果和甘草等特色作物需求的保鲜和烘干设备及专用农业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七)动力机械。结合乡镇耕地面积、拖拉机保有量、县域农业产业重点和实际需求,按照发展智慧农机的要求,对动力机械补贴予以分档限制:一是针对210马力(含21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以及60-110马力(含60马力和110马力)段动力机械,根据各乡镇(场)保有量和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实行限量补贴;二是针对60马力(不含60马力)以下动力机械不予补贴;三是针对120-210马力(含120马力,不含210马力)段动力机械,对山区三乡镇及博尔通古牧场和牛圈子牧场实行政策倾斜性定向补贴,其他乡镇(场)根据实际农业生产特殊需要,经所在乡镇和县农机局严格审批后,进行限量补贴。

(八)收获机械和收获后处理机械。玉米、花生和其他特色作物收获机械,根据总体保有量和作物面积实行限量补贴;根据沙湾县现有采棉机总体保有量和棉花面积,采棉机相对作业面积出现过剩,不列入补贴范围;残膜回收机、粮食种子清选和烘干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九)精准农业机械。农业用导航设备、植保无人机(待上补贴目录)等精准农业机械和和设备,实行“敞开补贴”。

七、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安装包含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八、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

2、补贴优先条件:购置实行“敞开补贴”农牧业机械的申请购机户,可直接确定为补贴受益对象;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经营活动的农业合作社、有实体发挥作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已办理拖拉机报废手续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购机户可优先补贴。

3、购买在本方案中不列为补贴范围农业机械的申请购机户不予受理。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加限比”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即:补贴额度不能超过定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发票全价的30%。如:同一种类、同一品目、同一分档的农业机械发票全价不同,补贴资金也可能不相同。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玉米收割割台和收割机实行分别单独补贴。

(二)补贴数量。

1、一户购机户年度内享受的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1台,配套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4台(架)。

2、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即1台挤奶机、1个冷藏罐、1个贮运罐)。

3、一户购机户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等)。

4、每个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原则上拖拉机和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8台,农机具不超过40台(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联合社申请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数量上可根据规模增加并予以优先补贴。

具体操作过程中,符合补贴条件,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基础上,申请补贴的农户超出补贴计划的,根据优先原则确定。

九、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加限比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补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本乡镇农机推广站报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审批表》,然后由本人所在村委会审核盖章汇总上报本乡镇人民政府;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直接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补贴对象确认。补贴对象的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乡镇政府对各村汇总上报的补贴申请材料负责受理并核实。乡镇政府按照《沙湾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分配的补贴资金额度,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确认后要在本乡镇及村委会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要包括县农机、财政、纪检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机局审批。县农机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机具的数量及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

(三)机具购买。补贴对象按照审批确认的机具规格型号,自主选择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补贴机具要喷涂“2017国家补贴机具”字样,由乡镇组织实施;购置动力机械的,经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先报户后办理补贴。

(四)机具核实。补贴对象购机后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审批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和电子版人机合影等资料到乡镇政府指定的办公室申请补贴。乡镇政府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分期分批现场逐台核实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并将核实结论填入《审批表》,在乡镇及村委会公示7天。

(五)资金兑付。乡镇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购机者相关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批意见,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沙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加以落实。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补贴申请、审核、公示与机具核实、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农机市场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保证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核查机具、机具喷字喷号等费用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强化引导,科学调控。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补贴资金要向粮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等关键环节和先进、安全、适用机械倾斜,向林果业、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倾斜,防止常规机械过剩。农机部门和各乡镇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资金分配规模,结合本乡镇(场)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和农机化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对各乡镇(场)分配的补贴资金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及时合理调配;严格补贴工作程序,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强行向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地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申报关、补贴对象确认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财政和各乡镇要按规定及时在当地政府网专栏、乡镇(场)和村光明栏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咨询、举报电话,分阶段按要求公示补贴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要做到凡报必查。要对 “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经过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对补贴对象确认、购机核实及资金兑付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公布的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购机者,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凡是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和地县相关规定,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七)材料报送。各乡镇(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向县农机局报送补贴相关文件资料、确认对象名单、补贴机具核实公示材料、补贴资金兑付申请等材料,按要求整理补贴档案,报送购置补贴执行情况总结。

附:沙湾县2017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附件:

沙湾县2017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序号

乡镇(场)

农机具贴资金

(万元)

1

四道河子镇

450

2

老沙湾镇

400

    3

柳毛湾镇

200

4

商户地乡

150

5

安集海镇(含博尔通古牧场)

250

6

大泉乡

150

7

金沟河镇(良种场)

390

8

乌兰乌苏镇

110

9

东湾镇

100

10

西戈壁镇(含牛圈子牧场)

110

11

博尔通古乡

80

       合计

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