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财政所: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县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策勒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策勒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2:乡镇上报明细表
策勒县农牧机械管理局 策勒县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机 购置 补贴 资金 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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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农机局
送: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财政所
策勒县农牧机械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汉文20份)
策勒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策勒县农村农业发展,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目标,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重点,主动适应农机化发展新常态。按照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升我县农机化作业水平。按照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工作重点,稳步提升畜牧业、林果业、特色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节水农业,为我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注重统筹廉顾,注重规范实施,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保护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协调推进农机化发展,注重效益平衡,做到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资金分配
2017年农机具购置补贴1300万元,根据去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结合往年各乡镇农牧民购买力。今年资金充裕不做分配,对全县常住农牧民、在策勒县承包土地外地户口的农民、在策勒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社敞开补贴,每人一年限购一台动力机械和两台农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合作社一年限购两台动力机械和四台农机具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治区范围内根据粮棉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8个小类124个品目(详见附件),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不合格产品,不予补贴。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要是没有的,视为不合格产品。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宣传,要把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抓好落实和实施工作。
(四)动力机械及机具补贴标准。定额+限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定额测算,实行按销售价格30%测算,超出30%的按照系统定额补贴,低于30%按照实际测算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是策勒县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对象的认定,户口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外地户口由土地承包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农机局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以谁先申请谁先补原则。
(三)、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原则上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不超过1台,享受配套农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2台,配套农具不超过4台)。所购置的动力机械必须实行人机合影喷字喷号,同时对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要实行人机合影喷字喷号。
(四)、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被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策勒县农机购置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限比、县级结算、现金发放)”补贴操作方式.资金发放前必须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策勒县惠农补贴资金现金发放操作流程。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农民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以下关键环节工作:
一是把好宣传申报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操作办法、资金计划、支持推广目录等的宣传,把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农牧民申请村委会应及时快捷受理。
二是把好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乡(镇)人民政府从快从速等量等额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和机具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三是把好自主购机关。补贴对象经确认后可以在自治区范围内自主跨县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企业自主议价,杜绝行政干预,防止企业误导宣传。农机局要及时在系统中完成录入、供货、上传发票、铭牌号、人机合影。
四是把好机具核实关。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落实好已购机具核实工作,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乡镇核实完后,向农机局提出申请复核,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并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是把好资金兑付关。县农机局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抽查审定兑付资金额度,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核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农机局将补贴款打入乡镇惠民政策补贴专用帐户。乡镇专用账户收到钱后立即通知村工作组或村报账员,村工作组和报账员及村干部不少于三人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农民手中,村发放完后把发放名单报农机局。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2017年策勒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白开银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芒力克·买赛地担任,成员由县委农办、农机局、财政局、监察局、及六乡两镇乡镇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机局副局长萨伊普加马丽·巴拉提担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项工作。
1、农办:负责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调研,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农机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复核、档案整理、系统录入、资金兑付等工作。
3、财政局:联合农机局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复核。
4、监察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牧民补贴申请资格确认、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及时向农机局上报已经确认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农户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档案。负责牵头成立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人大、纪检、农机、财政等人员参与监督。乡镇政府要在村委会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惩处,并上报县纪检委、农机局。
6、村委会:及时接受本村管辖范围内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格等进行核对核实,填写明细表后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发票原件、行驶证复印件、由村委会汇总上报至乡(镇)政府,由县农机局确认补贴名单和资金后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7、申请人:负责提供办理补贴所需的购机发票、身份证、行驶证、,申请购置的农业机械须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申请人对申请内容、发票、身份信息,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乡镇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确定的品目机械,结合我县的实际,围绕提高策勒县耕种收和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以加快发展策勒县关键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为重点,优先确定补贴的重点机具应向收获机械(包括:小麦收获机,玉米收获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包括: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畜牧养殖机械(包括: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农产品加工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及其他林果业机械,简易保鲜设备,报废更新机械和先进、安全、适用机械倾斜。
今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得超范围补贴,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组,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各乡镇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乡镇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补贴对象确定后以及补贴资金兑付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在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确保完成机具核实,县农机局要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加强监管。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财政,农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地区财政局、农机局。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各乡镇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汇总后上报地区农机局处理。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报地区农机局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12月15日前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总结报送县农机局、财政局。请各乡(镇)6月2日前向农机局报送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实施人和负责人,可电话报送,联系人:彭承英,联系电话1356552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