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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和静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0日 | 阅读:482 | 编辑:和静县 | 作者:和静县农机局 | 文章来源:

                                        静政办发〔2017147

关于印发和静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全县农机化全面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巴农机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民生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

二、补贴资金分配

    根据各乡镇场农机购置补贴调查摸底和农牧民报名情况,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农机化发展重点和农机作业市场需求进行分配(补贴资金分配见附件)。

    三、补贴机具与标准

(一)坚持绿色、环保、生态导向的总体要求,结合巴州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确定2017年补贴机具各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93个品目,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补贴机具必须在以上机具品目中选择且已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不得随意缩小补贴种类范围。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2017年,我县承担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用于适宜深松作业区域实行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标准。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宏观引导,突出补贴重点,推进补贴政策精准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精神,自治区将开展补贴标准差别化试点工作,实行区域性定额补贴,北疆地区最高补贴限额按照三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的最高限额、农财两部发布的各档次最高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补贴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南疆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照两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分别在南、北疆区域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2015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具体产品补贴额继续按照“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没有有效驾驶证的农机户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1户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拖拉机补贴不超过1台,农机具不超过3台(架)。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拖拉机不得超过5台,农机具不得超过15台(架)。今年继续实行人机合影喷字喷号,由生产企业须及时在农机辅助管理系统内分配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县各乡镇(场)农机管理部门在日常信息录入过程中对不及时分配出厂编号的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并第一时间报送县农机局,再由县农机局报送州农机管理部门,最终汇总至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局将对因延迟分配补贴机具出厂编号,造成购机者补贴信息无法录入,补贴资金无法兑付,影响我县执行进度的生产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或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等措施。并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生产企业名单上传至农业部“违规通报数据库”。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原则上持当年购机发票者才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持2016年购机发票者不得享受。

    五、补贴对象确认程序

    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行“先购后补、购后公示、定额限比、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办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由乡镇直接实施,各乡镇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及机具补贴计划,结合本乡镇农业生产和农民实际需要,等量等额确定补贴对象,并负责公示,村委会负责受理上报购置及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申请、确定、确认、购机、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要求规范执行。各乡镇、县农机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操作方法、资金计划、支持推广目录等宣传,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各乡镇要从快从速等量等额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和机具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局及时予以确认。补贴对象经确认后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企业自主议价,防止企业误导宣传。生产企业要及时在系统中完成供货,同步在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完成机具销售录入。各乡镇要会同村委会组织落实好已购机具核实工作。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县农机局要及时受理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抽查审定兑付资金额度,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核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由乡村两级组织将补贴款发放给农民。补贴启动实施后由县农机局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工作。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县农机局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财政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核查机具等支出。

    县农机局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今年,巴州将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补贴要向关键环节和先进、安全、适用机械倾斜,引导农民购置大功率轮式拖拉机、大中型配套农机具、精量播种机(做到应补尽补)、辣椒收获机、甜菜收获机、秸杆收获青贮机、番茄收获机、设施农业配套装备、特色作物移栽收获等机械和薄弱环节及关键技术机具,努力改善拖拉机和配套机具比例不尽合理以及机具老化的状况。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要求,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应补尽补的机具和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标准,不得超范围补贴,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严禁强行向购机农牧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牧民的价格。

    县农机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与县财政局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 号)要求,县农机局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和静县政府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补贴额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县农机局要加大对各乡镇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大范围监督检查。对问题较多的乡镇,要将查实情况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县财政局要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补贴重点确定、购机核实、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宣传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抽查,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县农机局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监督管理,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县农机局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要求,逐级逐项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今年是我县开展南疆地区补贴标准差别化试点的第一年。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坚持谁购买、谁受益原则,使我县广大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享受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充分利用乡村宣传栏、挂图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传,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使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要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附:和静县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园区办。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0印发  


附件:

和静县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

分配资金(万元)

合计(万元)

农机具购置补贴

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和静镇

100

6

106

巴润哈尔莫敦镇

150

15

165

哈尔莫敦镇

220

41

261

乃门莫敦镇

245

55

300

协比乃尔布呼镇

130

18

148

乌拉斯台农场

130

45

175

牧区

45

0

45

总计

1020

180

1200